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玩忽职守罪是什么?
玩忽职守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是应为而不为,是职责所在却未履行。一起事故的发生,可能包含了很多环节的失误,但并不是每一个失误都属于玩忽职守罪。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则不属于玩忽职守罪,主观故意指的是行为而非结果。举个例子,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外出聚会,在此期间发生了火灾,最终酿成重大事故,虽然火灾事故不是行为人故意的,但这样的严重结果确是由于行为人擅自离岗造成的。
不作为形成犯罪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行为人是由积极行为的义务的,但是这种义务执行人没有履行或者是没有采取措施防止结果的发生,这种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危害结果。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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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的犯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的犯罪的界限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1-06-16刑法在第397条规定一般玩忽职守罪的同时,又在本章的其他条文中将一些由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的领域内所实施的玩忽职守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如刑法第400条第2款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第406条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第408条将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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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7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二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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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犯错了,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是怎么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02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