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收入满足[2009]31号文规定的三个条件之一是否可以结转?与工程竣工有关吗?项目完成的依据应该是什么?在实际操作中,哪个条件作为收入标准更好?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发〔2009〕31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开发、住宅、住宅建设、销售商业建筑、其他建筑、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已开发完成:
(1)开发产品的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的产品已投入使用。(3)已取得开发产品的初始产权证书。一般情况下,开发产品完成后,才能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住房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根据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建设申请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资质文件,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文件原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验和功能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必要的有关文件资料;
(3)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等部门;
(4)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房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结转的收益必须是开发产品的完成额。为避免人为长期不结算工程价款,长期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国税发[2009]31号文确认,只要开发产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视为完成。只有竣工的房屋才能办理竣工验收,才能交付业主使用,才能办理房屋初始产权证手续,初始产权登记后才能办理每个购房人的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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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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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项目不得转让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9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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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问题赔偿项目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6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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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转让所需提交的文件、房地产项目转让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081、房地产项目转让申请表;2、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转,受让的文件;3、立项审批文件;4、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6、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证明文件,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7、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总平面图;8、如涉及到城市房屋拆迁,则还需要提供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说明;9、受让方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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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异地转入的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4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随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凭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办理时另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若异地能转出失业保险关系,武汉市也可接收,可凭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相关证明资料办理。转移成功以后,不重复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