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不担责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2:12:08 484 人看过

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

2、超出担保范围的;

3、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4、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5、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情况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下列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连带责任:

1、主债权消灭的;

2、担保权利已经实现的;

3、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以及其他的情况。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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