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受2013年春季严重干旱的影响,流域缺水性污染进一步凸显,加上西宁城区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和少数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等原因,湟水河水质一度出现反弹。
《意见》全面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标准,扩大了废水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范围,明确流域工业废水排放全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或行业最新排放标准。
《意见》要求,对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新建和升级改造一批重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并确定了16家企业限期提标治理内容和时限,确定实施33个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青海省要求,西宁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要加快制订出台有关流域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调度办法、引大济湟生态用水调度方案等5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形成治污合力,加快推进流域治污步伐,通过综合施策,努力改善流域水质,兑现还青海人民一条干净清澈母亲河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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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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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2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太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指导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国家鼓励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