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的设备或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五)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六)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七、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摘自《食品安全法》
八、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食品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九、应当标明其真实的名称和标记。
十、销售食品,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
十一、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食品的情况下其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十二、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十三、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退(换)货责任。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442人看过
-
食品经营者的自律义务有何规定
479人看过
-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42人看过
-
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384人看过
-
确保食品质量: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采取哪些措施?
450人看过
-
食品生产经营者怎样自查
155人看过
食品生产经营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生产经营制度协助食品市场动员和运用有效资源,采取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方式,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食品生产、流通、销... 更多>
-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有哪些生产经营行为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6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生产经营行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2、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3、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
-
最新食品经营者的义务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04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质量控制,提高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经营企业保证其经营的食品达到相应食品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食品经
-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应做好哪些工作?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9条、60条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如实记录相关信息,这是建立可追溯制度的前提。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必须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这是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法定义务。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这样可以在出现问题时及时追溯,法律规定食品出厂检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30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记录,如实记载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供货商、进货日期、数量等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并保存复印件;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生产经营记录、食品相关许可证件和证明文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什么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义务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确立了以下制度,以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索票索证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经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