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第一债权人的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19:20:17 416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所有债权人债务时,第一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和破产案件的赔偿顺序是确定债权人赔偿顺序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根据债权到期日确定,到期日最高的属于第一债权,应当优先偿还。然而,如果债权附有担保,担保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同样登记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后续担保的债权,登记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未登记担保的债权,留置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的债权。

在实际情况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通常被称为第一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足以履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时,第一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和破产案件的赔偿顺序是确定债权人赔偿顺序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根据债权到期日确定,到期日最高的属于第一债权,应当优先偿还。但是,如果债权附有担保,担保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同样登记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后续担保的债权,登记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未登记担保的债权,留置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的债权。

第 一 债 权 人 的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偿还。这种权利的保护,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债务人通过逃废债等手段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第一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首先受偿: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即使其他债权人并未申报债权。

2. 优先顺序: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第一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需等待其受偿后才能获取赔偿。

3. 未放弃权利:债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但放弃后,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将消灭。

4. 诉讼时效: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5.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保证人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第一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我国法律为保护债权人权益所设立的一项重要规定。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应首先受偿,并在其他债权人之前。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第一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我国法律为保护债权人权益所设立的一项重要规定。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应首先受偿,并在其他债权人之前。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到期债权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一、到期债权的确定方法是什么到期债权的确定方法是: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则可对未履行部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二、到期债权可执行,第三人提出异议怎么办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了书面异议,且该异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的,执行法院依法不应执行该
    2023-08-13
    54人看过
  • 一房数卖确定权利人的方法是什么
    一房数卖的权利人确定方式如下:1、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来确定其归属。所以在多个房屋买卖合同中,不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的买方,就取得了房屋产权;2、如果在数个房屋买卖中,买方均未办理房产登记的,但是有买方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的,那优先合法占有的买方,取得房屋产权;3、如果数个买方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也没有合法占有房屋的,则需要综合考虑因素,合同签订成立顺序、实际付款顺序等,公平合理地予以认定。最后,没有取得房屋的善意第三人,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一房数卖房子归谁在实际中,要是遇到一房多卖的,就会导致出现多个买家,签订多份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要是一房多卖的,最终将房子给谁都会产生纠纷,而且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归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2、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
    2023-08-14
    494人看过
  •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如何确定债权性质
    一、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如何确定债权性质在涉及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确定债权性质的核心在于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1.当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时,债权人应依照这些约定来实现债权。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关系。2.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并非束手无策。他们可以通过物的担保来确定债权,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3.债权人还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确保债权的实现。4.物的担保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为债权人提供额外的保障,还可以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为债权人提供一种有效的追偿途径。5.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充分利用这一机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二、债权实现的方式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境中,债权的实现方式具有多样性。1.债权人可以通过物的担保来实现债权。这通常涉及到
    2024-07-29
    355人看过
  • 对债权人依法执行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第三方执行吗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本案以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四)第三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债权案件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
    2023-08-05
    70人看过
  • 确定抵押房产担保的债权方法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1、主债权;2、是利息;3、延迟利息;4、违约金;5、损害赔偿金;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履行担保债务提供担保财产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优先受偿担保财产。所抵押房产的条件以房屋为抵押而向他方贷款的情况很常见,民间借贷主要以双方合意为主,而向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贷款,一般需要符合银行规定的基本条件。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下以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的条件。第一,借款人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二,借款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第三、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第四、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包括(一)借款人年龄在18-55周岁一般房屋抵押贷款额度为房产评估价格的50~70%(部分银行可能会有所增加)
    2023-07-02
    129人看过
  • 如何判定第一债权人,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第一债权人的规定,在实务中,第一债权人一般是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足以履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时,第一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主要指担保物权人,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在先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后续担保的债权,已经登记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未登记担保的债权,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2024-04-27
    484人看过
  •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通常
    2023-08-17
    72人看过
  • 破产第一债权人是谁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最优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以第一债权人是破产管理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
    2023-04-29
    392人看过
  • 正确识别债权与债务的方法
    应该这样区分债权人和债务人:1、债权人是债务关系中有权要求对方为或不为某一行为的当事人,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具体的,只有具体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强制履行义务。债权人因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2、债务人是债务关系中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对方承担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当事人,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是具体的,只有债务人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义务。怎么区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的定义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承包人指的是符合发包人条件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当事人。在职责上,发包人负责为承包人提供一定的工程条件,并且在项目中主要承担检查、验收的责任,而承包人则按照合同承担责任,接受发包单位
    2023-07-12
    460人看过
  • 确定第三方合同违约责任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方式如何确定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
    2023-07-15
    199人看过
  •  确定配偶是否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方法?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和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配偶在遗产继承中具有与子女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子女和配偶在遗产继承中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继承权。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有利于家庭和谐,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2023-08-31
    398人看过
  • 准确识别侵权人是维权第一步
    今天晏清律师为大家带来秋天的第一波提醒,希望能够让正处于焦虑、期待中的各位拆迁小伙伴温暖起来~首先,在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多年的拆迁生涯中,遇到很多当事人提出这样的疑问:现在我家房屋上有项目施工,房屋被强制拆除了,想要维权,我该告谁呢?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首先要冷静,只有冷静下来,我们才能更好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其次建议找寻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申请公安部门查清强拆拆除的主体,这个过程不要着急,只有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司法才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通过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函件以及公安部门的回函等,这时当事人的遭遇就慢慢清晰了起来,我们大致就可以明确强拆主体是谁了,有了明确的证据材料,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维护我们的权利啦!那么是不是只要我们知道了谁是强拆主体,就知道应该告谁了呢?也不一定哦!比如如下情况:张先生取得房屋产权证,2013年1月,xx市xx区工
    2023-04-18
    240人看过
  • 一房两卖,第一买受人的维权方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情况,具体的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在先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合同并已过户的,出卖人又把房产高价卖与第三人;此种情况应该保护在先买受人的权利,其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因其在先买得并已过户,不可能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后买受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二)签订买卖合同,但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此种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实际履行问题,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问题。1、由于都没有办理登记,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关系,各个买受人均具有同等的请求权,即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不存在谁签订合同在先谁就可以主张履行合同,此即债权平等。2、既然谁都可以要求出卖人履行债权,那么哪个买受人可以获得该债权从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呢?要看数个买受人有平等的债权请求权时,要综合看该债务是不是可以实际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一般会考虑下列情形:第一,买受人是否已经实际居住,如果一方买受
    2023-11-21
    452人看过
  • 协议中的约定对第三方债权人具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中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债权人。第三方债权人向其中一方主张权利的,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向履行义务的一方追偿,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能对抗第三人吗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只对协议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一下。杭州市A房产为小明、小花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约定,A房
    2023-07-05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权人如何确定第一债务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3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第一债权人的规定,在实务中,第一债权人一般是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足以履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时,第一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主要指担保物权人,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在先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后续担保的债权,已经登记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未登记担保的债权,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
    • 夫妻一方欠债怎样确定债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8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例外的是该债务是为了购置财物、修建房屋,而这些财物又在双方结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自行从事个体经营等,而且此经营的盈利没有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在此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为从事经营者
    • 确定抵押权人债权的合法性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2-10
      针对一般抵押贷款,由于其担保的债权具有特定性,因此没有必要确定债权的确定性。 而对于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于其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特定性,因此需要确定债权的确定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抵押权人的债权就可以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如果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 离婚如何确定一方有一方的个人债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5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 债权人确认担保物权的方法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21
      确认担保物权,可以通过折价的方式,拍卖的方式或变卖的方式,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担保物权,法律上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拍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委托拍卖,一种是自行拍卖,不管哪种方法要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