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未婚女青年杜某,到一私立医院进行人工授精并选择胎儿性别手术,两次均以失败告终。事后,杜某以医院不具备该手术资质,属欺诈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院,双倍索赔手术费。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判决医院返还部分医疗费并赔偿杜某损失4.5万元。
杜某认为,被告医院不具备进行人工授精的资质,也未对她做是否符合人工授精条件的审查,存在欺诈行为,因此要求双倍返还手术费共计12万元等。
被告医院则认为,杜某未能如愿怀孕是术前已明确告知可能发生的,不是医院过错。杜某接受医疗服务就应支付医疗服务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医院不具有开展人工授精等辅助生殖技术的资质,其违规开展人工授精等诊疗项目,与杜某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应为无效,医院对合同的无效具有主要过错。此外,杜某本人尚未结婚,其在明知或应知自己并不符合进行人工授精的条件以及国家存在禁止非医学必要选择胎儿性别的规定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想要借助科学手段来实现个人不正常的生育目的。法院认为,杜某的行为属滥用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对合同的无效也具有一定过错。
据此,法院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酌定医院向杜某返还医疗费用和支付其他损失共计4.5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管理,除批准的医院和机构外,其他任何医院和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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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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