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判断依据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21:32:31 277 人看过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1)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3)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症

(24)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5)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6)全胰切除

(27)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8)急性白血病

(29)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0)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1)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2)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17)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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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26)心功能不全三级

(27)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28)肺功能重度损伤

(29)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30)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1)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2)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33)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症

(34)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5)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36)全胰切除

(37)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8)急性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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