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涉外未婚公证时遇到的问题
《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实施后,公证处在办理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时遇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在为我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已无法准确掌握有关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二是户籍管理部门也不掌握准确的居民婚姻状况,户口簿上登记的婚姻状况不能及时准确反映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三是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目前没有联网,婚姻登记机关不能提供有关当事人未婚、未再婚的证明。
二、关于涉外未婚公证的法律规定
上述情况的出现,导致公证处难以查实当事人是否为未婚或未再婚。因此,经部领导同意,在公证机构不能获得有效证明之前,对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暂作如下调整:
1、当事人申请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的,不宜再按《关于修改部分民事公证书格式及公证书译文、贴照片等问题的通知》((93)司公函053号)和《关于发布(试行)的通知》((92)司公字15号)所规定之第三十四式未婚公证书格式(之一至之四)和第三十八式未再婚公证书格式(之一、之二)出具公证书。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对当事人的未婚、未再婚声明书予以公证。办理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时,应注意:(1)须向当事人说明声明书公证与原规定格式的实体性未婚或未再婚公证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2)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能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查证属实的,可办理当事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
4、对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仍按第三十四式未婚公证书格式(之六、之七)出具公证书。
5、对于在2003年10月1日前已经离境,要求证明离境前未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结婚或再婚的,如能提供证明材料,公证处仍可按第三十四式未婚公证书格式(之二、之四)和第三十八式未再婚公证书格式(之一、之二)出具公证书。
在公证机构具备获得未婚、未再婚有关证明材料的条件下,我部拟再研究以何种方式办理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
-
国际私法关于涉外离婚规定
337人看过
-
涉及法律:关于户口和离婚的法律规定
113人看过
-
涉外离婚哪条法律规定必须要公证?
203人看过
-
关于涉外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
116人看过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
300人看过
-
困惑: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486人看过
男性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一样,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当中有一方在结婚时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相当于男女双方从没有结过婚,双方不需要对另一方履行夫妻义务,同时也不享有夫妻权利... 更多>
-
关于涉外结婚的公证材料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30(一)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二)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三)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
-
涉外结婚证公证一定双方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19涉外结婚证公证必须双方,结婚证是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 涉外婚姻结婚公证需要当事人带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相关协议书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发放证件。
-
关于涉外亲子关系未婚生育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1在中国,未婚生育、亲子关系及涉外抚养是怎样的?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本文通过未婚生育亲子关系及涉外抚养等问题,为你解读了非婚生子女的相关内容。 由于中国实行婚姻行政登记制,只有经过行政登记,即只有在民政部门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那些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根据当地风俗只办了酒席就以为结婚的女子,就会发生在未婚生育的情况。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及户口政策,未婚生育的孩子要想确立一个合
-
关于公证涉外继承的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4涉外继承公证的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监护人应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必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依据;在国内死亡的,应当提交相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
-
涉外婚姻法关于离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31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主要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