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担保的后果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法人担保条款怎么写?
直接写明:“某某法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当发生争议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即合同对方当事人)、担保人任何一方单独承担,或要求其债务人、担保人共同承担债务履行责任。”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有财产混同的行为,则对于公司的债务可以要求他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三、担保人不知情担保是否有效
担保只要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保,那么需要去搜集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收集证据时遇到困难的,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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