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帮信罪判刑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2 14:23:51 279 人看过

一、黑龙江省帮信罪判刑标准

帮信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有哪些

1、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服务器托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2、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上述客观方面的帮助行为。关于明知的认定,除了行为人直接承认其具有明知之外,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推定,但有相反证据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明知的情形。

3、帮助犯罪达到情节严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

三、帮信罪案件找律师有什么用

1、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2、第二,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一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直接联系。

3、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4、第四,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等,律师可以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从而能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的准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0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一、遗属补助是什么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二、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及调整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第一条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并发给丧葬补助费1200元。第二条职工死亡后,企业对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其标准为:(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救济金一千元。(二)职工因工(含职业病)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基本抚恤金二千元。经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称号的抚恤金的标准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其
    2023-05-09
    30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一)
    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01元至lO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收取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在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最低收取200元;20001元~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部分,
    2023-05-01
    86人看过
  • 2024黑龙江省关于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
    一、黑龙江省关于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按照我国刑法的对于侵占罪的相关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是指个人50000元以上,单位的话100000元以上的标准。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限定,公司、公司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无作出明确的限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限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分别,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通常为2-3年有期徒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
    2023-12-08
    424人看过
  •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黑龙江省6级
    黑龙江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六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
    2023-07-03
    46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一、总则1、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等国家、省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制。3、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5、工程竣工后各相关单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序和约定执行。6、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
    2023-06-04
    25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取消准生证了吗
    黑龙江省已取消一孩准生证了,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依法登记之后就可以生育第一胎。准生证,也就是《计划生育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证明,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办理。现在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已更名计划生育服务证它起到一个备忘录的作用,便于计生部门为已婚妇女上门提供避孕药具。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流动人口将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计划生育服务证即过去常说的准生证,不过它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准生证办理条件是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
    2023-02-25
    124人看过
  • 黑龙江省政府地址
    黑龙江省政府地址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黑龙江省政府的职能:1、执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黑龙江省
    2023-08-11
    18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建设厅发布文号:黑建招[2007]18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素质,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活动,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七年五月八日黑龙江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2023-06-07
    473人看过
  • 黑龙江省公证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证制度,规范公证行为,发挥公证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第三条公证的基本原则是:(一)忠实于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二)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第四条凡本省行政辖区内的公证机关、公证人员和在本省行政辖区内的公证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本行政区域内公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农垦、森工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公证工作,并接受省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第二章公证业务第六条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办理公证:(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与送派部门签订的出国留学协议;(二)国有资
    2023-06-06
    116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需要根据实际伤害情况赔偿,具体情况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
    2023-08-10
    46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公务员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一、黑龙江省公务员丧葬费标准是多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
    2023-04-06
    53人看过
  •  2021年黑龙江省诈骗案立案数额标准
    这段内容描述了诈骗罪的不同金额和刑罚。诈骗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被认定为较大的数额,应该被立案追诉,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款。诈骗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价值达到五十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诈骗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被认定为较大的数额,应该被立案追诉,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款。2.诈骗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诈骗价值达到五十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诈 骗 罪 刑 罚 与 诈 骗 金 额 关 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刑罚一般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
    2023-09-06
    366人看过
  • 黑龙江鸡西低保标准
    鸡西市低保的标准可能在很多人的眼里,低保主要就是针对农村居民的,但其实在我国最先开始的低保针对的却是城镇居民。当然,此时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享受低保待遇。一、有退休工资还能享受低保吗退休人员本人有基本养老金,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低保对象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远高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本人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不能享受低保。但退休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差额享受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二、国家法定的低保,一般多少岁可以领取我国对于低保的领取是有规定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领取到低保。对于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
    2023-04-03
    171人看过
  • 黑龙江地区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概述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2023-07-01
    23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黑龙江盗窃最新判刑量刑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6
      一般情况下,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 黑龙江省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黑龙江盗窃罪量刑标准2023年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5
      黑龙江省盗窃立案标准如下: 1、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
    • 黑龙江省非因公死亡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在黑龙江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非因公死亡的责任,各省规定不一致。黑龙江省非因公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黑龙江省非因工死亡待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
    • 黑龙江省首套房认定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是二套房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