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实施《条例》的难点问题与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11:25 318 人看过

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本条规定明确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未对上限作出规定。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简称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上限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此外,《条例》关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规定也与七部委30号令三十七条的规定不一致,30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因此,就投标保证金的上限及有效期的不同规定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明确,避免因理解误差而影响招标程序和招标质量。

2.关于招标文件使用标准文本的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但就整部《条例》内容看,并未就不使用标准文本设定任何法律责任,由此又让本款规定的强制力有所削弱。另外,标准文本受编制年代、标准文本需关注各类项目的共性问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难以保证其内容或设置的招标规则涵盖所有行业和工程特性。此外,招标人在编制具体项目招标文件时既要结合项目特点全面、合理的编制,又要遵循上级主管部门在价款支付、履约保函、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定,通用的标准文本有时难以体现项目特点和招标需求。建议对此条进行修订,允许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标准文本另行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既符合《条例》规定又能满足具体项目的招标需求。

3.关于资格预审通知发出时间的问题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本条对资格预审结果通知进行了规定,但对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期限没有明确。建议结合《条例》中有关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时限规定,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日内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

4.关于可以不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问题

《条例》只规定了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但对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没有规定。目前工程招投标领域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简称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需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因此,建议明确招标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按七部委30号令的相关条款履行审批手续。

5.关于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条例》从保证潜在投标人获得信息一致性的公平角度出发,要求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按此两条规定,招标人实际操作时只能采用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一种方式进行踏勘。但这种踏勘方式又可能产生一个问题,即造成潜在投标人名单的公开,为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提供可能。建议采用允许需要踏勘项目现场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方式,该方式既不违反《条例》规定,也不会造成潜在投标人名单的公开。

6.关于招标人在开标时现场答疑的问题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但在招标时,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未必能在现场给出明确答复,有时需研究相关法律规范、招标文件,甚至咨询专家后才能对投标人的问题给出明确答复。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疑问,由招标人研究后于X日内给予答复

7.关于串标情形认定及操作的问题

《条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是关于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但《条例》并未对串标情形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等进行规定。也就是说,即使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但却不知如何进行串标认定的后续操作。建议相关部门对串标情形认定后的操作程序进行补充说明,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1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招标人相关文章
  • 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重点问题的解析
    悠悠十三载,漫漫合并路。自1994年开始酝酿至2007年3月16日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标志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合并宣告完成,这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又一项税收制度的创新。新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于有效地贯彻实施。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与新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社会各界的殷殷企盼中,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立法工作总算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新税法实施近半年多来,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确保了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要遵循了合法规范、结合实际、接轨国际、严谨具体、便于操作等原则。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体现政策的科学性。此外,《实施条例》的起草还借
    2023-11-26
    364人看过
  • 公司兼并重组的原则、实践与难点问题
    公司的兼并重组应当如期完善。企业依法进行兼并重组后,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兼并协议的,各级政府有权通过仲裁终止兼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合并方行使投资者权利入世后过渡期结束后,钢铁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形势进一步严峻。在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世界钢铁产业并购浪潮的推动下,我国钢铁产业并购再次提速。这些企业的兼并重组究竟是政府强力干预的结果,还是自愿“联姻”,重组后的文化融合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这是因为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文化整合不是双方原有文化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对企业新文化的重构。这种重组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思想是否正确,操作方法是否得当,关系到企业兼并重组的成败。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文化整合是一个系统工程。为加强制度设计和整体推进工作,企业在并购之初,应统筹安排文化整合,建立精干高效的执行机构,专门负责组织,规划和推进企业文化整合的运作过程目
    2023-05-07
    482人看过
  • 有感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起草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发布消息:为了切实贯彻马凯主任和杜鹰副主任的批示,法规司组织召开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思路座谈会。看到这则消息,我感慨万千,真是惟恐天下不乱!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均属于同一位阶的两部公共采购法,都是属于规范公共采购行为的法律。但两部法律由于代表了不同势力集团的利益,存在着许多的缺陷、冲突和矛盾。前一部法律为巨额商业贿赂的交易提供了合法场所,后一部法律赋予采购人极大的权力而对供应商处处设置了陷阱。对此,我曾在《法治下的政府采购》一书中用了32篇论文,揭示并论证了两部法律所存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前后两部法律没有修改、统一之前,如果出台《条例》,必将使公共采购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不堪,商业贿赂行为更加有肆无恐,部门之间的打架现象必将愈演愈烈。主要理由分析如下。其一,《条例》不能解决强制招标范围和审批机关的冲突。众所周知,公共
    2023-06-10
    322人看过
  • 《实施条例》主要澄清三个问题
    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实施条例》明确归纳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对劳务派遣作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023-06-10
    341人看过
  • 处理多份遗嘱的难题:建议与建议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自书遗嘱怎么立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1、立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2、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必须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3、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4、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6、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7、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23-07-03
    353人看过
  • 解决三医联动问题的措施与建议
    (一)建立“药、价、保”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强力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二)加强领导,建立管理机制。加强改革涉及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业务管理之间的沟通、协调、衔接机制,共同为“三医联动”提供组织保障。(三)推动实现三医联动和医保监管互融共通,严厉打击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医保工作最终实现群众得实惠。(四)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重点解决补偿机制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医疗中心建设为重点推进区域分开,以县医院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城乡分开,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将技术与管理帮扶下沉到基层,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医院管理水平。三医联动目的与意义三医联动就是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联动,通俗的说即是: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即“三医联动”。一是医保
    2023-07-04
    260人看过
  • 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对措施与建议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由男女双方协议决定,可轮流抚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而夫妻双方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已经八岁了,应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一)抚养费的归属问题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2023-07-07
    169人看过
  • 行政协商机制的特点、问题与建议
    统计显示,2006年-2008年江苏常州天宁区法院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撤诉案件占总结案数的60%,这其中通过协商方式的结案数占撤诉案件数的比率达92%,协商机制在行政诉讼诉讼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当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协商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本文试图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呈现的特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司法建议,推动行政协商机制更加有序健康的发展。一、存在的原因1、协商机制建立了法院主持下、官民平等对话的平台长期以来,老百姓对于诉讼的认识依然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的转变,畏惧诉讼、不愿意诉讼的依然是大有人在,协商制度符合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增加了司法制度的人性化。在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在行政诉讼中设立协商制度,那么诉讼既可以成为一个裁判的平台,同时也可以成为一个平等协商的平台。当事人通过法院主持,创建一个官民平等对话的平台,协商解决双方的纠纷,使诉讼中尖锐的对立通过平等协
    2023-06-06
    412人看过
  • 解决借条丢失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解决借条丢失问题的几点建议解决借条丢失问题的建议:1.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2.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们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4.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在上述证据难以取得,且债务人不知道借条已丢失的情况下,可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对方会指责你方故意歪曲事实讹人而照原数照说,并能举出自已只借未经扩大的数额,这样就可以从他口中弥补你的不足。5.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的是录音内容中必须明确自已与对方的姓名、通话时间、借钱的时间数量还款情况等内容。二、怎么样写借条具有法律
    2023-07-17
    345人看过
  • 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看中国招投标发展的方向
    从本次出台的《条例》来看,国家将进一步加快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增大公开透明的力度,积极营造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招投标环境。在深化招投标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管理,完善监管体系,促进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条例》明确提出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职业资格的要求,表明了国家将逐步规范市场准入和职业门槛,深化中介市场改革,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素质,建立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国家将大力倡导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惩戒的机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得以体现,将建立完善诚信体系与提升社会的道德伦理相结合,增强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和实效性。国家还将积极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模式改革和形式创新,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借助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技术的开放性、交互性和普及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招标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天下之事
    2023-06-07
    290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1、《条例》细化和规范了招投标各环节的操作,是对目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体系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系统提升。自2000年《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各地方纷纷出台法规和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然而,由于受自身行业和地域的局限性以及规章的实施力度有限的影响,这些法律法规难以起到整体的规范作用。同时招投标行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行业产生了很多新问题,亟需国家在行政法规层面加以指导和规范。此《条例》的出台可谓适逢其时,它系统总结了目前住建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为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招投标的通用做法和最佳实践,加以归纳提炼,从而明确了应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要点,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比如关于邀请招标的必备条件,《招标投标法》中只有第十一条简单规定了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如何界定为不适宜公开
    2023-06-07
    350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问题:专家观点与实务建议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一方没有隐瞒、转移等行为,在离婚时双方均知悉该等财产的存在,但未对该等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并未提及诉讼时效限制。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如何办1、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
    2023-07-15
    8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的两点疑难问题
    一、劳动仲裁与审判衔接的难点问题(一)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期间又撤诉,则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仲裁裁决因当事人的起诉而推去效力。当事人撤诉后,双方争议既恢复到仲裁裁决作出之前的状态。其理由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审判的前置程序,是必经程序。它与诉讼中一、二审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不同,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在二审撤诉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即失去效力,当事人撤回起诉后,仲裁裁决亦失效,即争议双方此时的状态与裁决前没有区别。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后又撤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其理由是,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在15日内处于一种未生效状态,15日期满双方均未起诉的,仲裁裁决生效。15日内当事人起诉的,如果法院
    2023-06-09
    319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堵塞制度漏洞。2006年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历时6年,国务院2011年11月30号审查通过,
    2023-06-07
    338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招标人
    词条

    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进行招标方式有可以通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是投标的邀请书的方式来进行。 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但是不能随意进行,而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更多>

    #招标人
    相关咨询
    • 关于中国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条例22条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0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 全面反腐败问题的重点问题及建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1
      反腐败问题一直是党内外议论较多的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全会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
    • 先施工后招标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09
      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规避招标,是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与招标投标活
    • 经济犯罪侦查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2
      经济犯罪侦查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1、经济犯罪侦查协作机制建设; 2、经济犯罪侦查基础业务建设; 3、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建设; 4、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 5、经济犯罪案件初查及侦查对策。
    • 工伤争议部分难点问题怎么解决?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3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确定其申诉时效时,不能一概将职工负伤之日认定为争议发生之日,应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争议发生之日。 (2)目前处理工伤争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已收入本书)。全总的文件是1964年前后发布的,之所以可以作为政策依据,是由其历史原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