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生效后,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执行人不执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是什么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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