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属于房产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8:42:39 486 人看过

是。房产与宅基地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宅基地是对土地的一种使用权,房产是房屋的一种产权,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宅基地是房产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相反,没有房产,宅基地也将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称其为宅基地了,从而变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间上是统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产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则是以承载住房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有机联系的整体。

一、上学因就业农转非可以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换言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没有权利享有该权益的。因此,从这条规定来看,“农转非”人员由于其户口已经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自然就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无权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另一方面,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该公民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是农转非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因此,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如果农转非人员拥有地上房屋所有权,其也相应地应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农转非人员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即,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农转非人员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则其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变更户主名字

农村宅基地每家每户都有,不过有一些农民对于宅基地的理解并不是非常正确,因为农村宅基地本质上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够继承,但是在基地上的住房却可以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因为农民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以及从健全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经历破产户主的下一代,但如果房屋出现无人居住而导致坍塌,那么村居委以及村集体便有权利将这份宅基地重新回收。要更改宅基地的户名,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宅基地在名义上是严禁买卖的,所以如果农民私下进行宅基地出售或购买,那么购买的。合同无效,法律不会给予合同任何的保障,所以宅基地只能够通过赠予或者转账的方式进行转让,不过在基地这块土地并不在振宇的范畴之内,能够转让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除此之外转让的人必须是本村户口才能够进行赠予,如果是城市户口或者是另外一个村子的,那么合同同样没有任何的效用。就目前农村的具体情况来看,针对土地改名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是继承关系上的更改户主名字,那么过程就非常的简单,需要到村委会出具一张更改户主的证明之后再拿着这张证明去到国土局所办理其他的手续,只要手续顺利完成,就可以直接更改户主的名字,而除了继承之外,还可以通过赠予来更改户主的名字,不过宅基地的房屋赠与在农村是非常少见的。赠予除了要签订合同之外,还需要有另外的第三者,也就是住房所有人,村委会以及被赠人三者同时在场签订赠与合同,这样合同才能生效,除此之外被赠予人必须是本村户口。签订了合同之后,再找村委会开个赠予证明,这样再到国土局进行备案和更改,那么过程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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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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