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渝一中刑终字第418号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文国,男,1981年9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合江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四川省合江县南滩乡湾头村一社15号。200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7月刑满释放。2005年5月2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重庆市南岸区看守所。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杜文国犯抢夺罪一案,于2005年6月22日作出(2005)南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杜文国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5年5月1日23时许,被告人杜文国在重庆市南岸区长江橡胶厂大门附近,乘被害人刘丽娜不备,从刘身后抢夺了刘的挎包,并将刘拖倒在地。抢去的包内有现金68元、小灵通一部和春秋衫一件,钱物共计价值556元。被告人杜文国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捉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刘丽娜的报案和陈述、证人蒲卫东的证言、捉获经过、现场指认笔录、赃物照片、被害人领条、重庆市南岸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杜文国刑满释放证明书以及被告人杜文国的供述。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文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他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价值556元的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文国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杜文国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上诉人杜文国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在本院审理中,上诉人杜文国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杜文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被害人刘丽娜不备,公然抢夺其价值550余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亦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之内。上诉人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卢俊莲
代理审判员余勇
代理审判员钟宇斐
二○○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沈娟
-
张向良、杜文秀抢劫一案
323人看过
-
杜国帅、吴青抢劫案
489人看过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229人看过
-
杜光建抢劫案
186人看过
-
王文阁、苟元峰抢夺案
383人看过
-
杜利俭抢劫(未遂)案
390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抢夺国有档案罪量刑标准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怎样量刑?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0抢夺国有档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抢夺国家所有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规定,擅自出售、转让国家所有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什么标准下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才要立案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3行为人实施了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的被执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才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
-
抢夺国家机关公文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立案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1、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 2、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中的抢夺罪的概念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盗窃、抢劫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l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非军人。4、主观要件本罪必须在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仍决意盗窃、抢劫或者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不知道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劫或者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