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8:04:02 116 人看过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是具有困果关系的,例如合同违约造成合同不履行的,就可能会造成可得利益的损失。

赔偿损失的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国家赔偿款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吗?

国家赔偿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应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侵权行为能否承担可得利益损失
    一、侵权行为能否承担可得利益损失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的,一般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而实际损失包括可获得的利益,所以可以主张可得利益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二、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2、侵害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人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如书证
    2023-04-18
    286人看过
  • 损失赔偿与利益可得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可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1、约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按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的计算方法产生。2、法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没有上述约定时由法院根据案情依法确定。(1)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的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这类损失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租赁合同及劳务、服务合同等相关,这类损失一般可参考受害人前期经营的平均利润状况。(3)转售利润损失这类合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精神损失赔偿项目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行为都可以认定为是侵权人在对被侵权人进行精神赔偿,法律规定,当事人因侵权行为致人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可以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2023-07-20
    110人看过
  • 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共同组成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1、根据上面说到的,把握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要点,搜集主张这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加以佐证。2、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3、再有就是根据合同的特殊性,对应相关的法律法规计算。譬如投入资金的利息、采取恰当防损措施的费用、房屋升值差价等。一、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是什么?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
    2023-02-10
    156人看过
  • 侵权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害隐私权的直接后果,就是将受害人的私人秘密信息予以揭露,对于这种损失,应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换言之,当事人的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相伴而生,只要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就必然有精神损害,这种因果关系比较明显。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如下:1.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出售、出租、制造、变造其产权的载体实物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2023-08-15
    496人看过
  • 非法行医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确定
    《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标准,法条原文分别以“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作为决定量刑幅度的前提要件。从结果加重犯的角度来理解非法行医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是:(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且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加重结果没有故意;例如,某甲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设门诊从事诊疗活动已10年之久,2001年10月份的一天,某甲在为某乙接生时,盲目使用催产素,导致产妇宫腔压力异常增大,羊水进入破裂血管,形成羊水栓塞、急性心肺功能衰竭死亡,胎儿宫内窘迫死亡。该案中某甲实施了非法行医的基本犯罪行为,长期从事非法行医诊疗活动,这是构成非法行医犯罪的前提条件,也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后果
    2023-06-03
    106人看过
  • 违约赔偿如何计算可得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公式基本是: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一、公司签合同违约怎么办公司签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或者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时,违约方直接赔偿经济损失即可。二、买卖房屋卖方违约怎么办买卖房屋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具体如下:1、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按违约条款处理;2、没有违约条款的,赔偿买受人因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
    2023-03-15
    384人看过
  •  证人是否具有利益关系
    该段内容主要探讨了利害关系对证言公正性的影响以及利害关系的分类。利害关系可以分为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在审判过程中,需要考虑这些利害关系对证言的影响,并进行评估。因此,在证人证言时,需要认真考虑与其利害关系的关系,以保证证言的公正性。利害关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直接利害关系,指的是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之间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例如近亲属关系。2.间接利害关系(也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指的是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或利益上的密切关系,例如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等。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与 间 接 利 害 关 系 的 区 别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在法律分析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直接利害关系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买卖合同中的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关系。而间接利害关系则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
    2023-09-02
    377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咋计算
    一、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是什么意思损益相抵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的规则。在民法典上所称的损益相抵规则,其内涵是受害人基于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时,其所能请求的实际赔偿额为损失减去利益的差额。这一规则旨在确定受害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净损失,是计算受害人真实损失的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与减轻损害规则不同。减轻损害规则的作用在于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损益相抵规则的作用在于确定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损益相抵的法理依据在于,赔偿责任制度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并非使受害人因此而获得不当得利,因而受害人不得因损害赔偿较损害事故发生前更为优越。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计算第一步:确定受害人因违约行为的发生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损失,对此受害人应负举证责任;第二步:确定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哪些是违约方在
    2023-06-29
    188人看过
  • 确定违约损失可得利益的基本公式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损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公式解析:1、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损失。通常包括生产利润、经营性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三种主要类型。但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的纯利润,不包括主观推测的损失以及为取得利润所支付的费用。2、可得利益损失应当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包括合理预见的损失数额和根据对方身份所能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类型。3、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应包括守约方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费用。但守约方未采取防损措施的,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4、可得利益应扣减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的利益。一、可得利益的认定是如何的可得利益如何认定的方法如下:(一)未来性。即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
    2023-03-06
    298人看过
  • 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实施反倾销的第三个必要条件,是认定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因倾销造成的。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有两种情况:(1)主要因果关系。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损害完全或主要是由倾销产品造成的,即相关产品的低价倾销导致了进口国有关产业的直接损害,称之为主要因果关系或直接因果关系。(2)一般因果关系。即使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倾销产品及其它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只要倾销是导致损害的起作用的原因之一,即可征收反倾销税。但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开展反倾销调查,《反倾销协定》要求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全面调查除倾销以外的可能导致损害的其他因素,并将其排除在倾销因素之外。《反倾销协定》第3条第5款规定,倾销进口产品引起的本协定所指的损害必须得到事实证明。可能同时会有损害进口国产业的其他因素,由于其他因素引起的损害不能归咎于倾销进口产品。可以排除因果关系存在的因素有:(1)未以倾销价格出口的进口产
    2023-06-05
    434人看过
  • 开发商违约赔偿房屋溢价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吗
    由于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业主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并未实际取得房屋溢价部分;故房屋溢价损失显然不是实际损失。但如果合同顺利履行,业主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即可最终享有房屋溢价利益;而由于开发商的违约,导致业主丧失了将来取得房屋溢价利益的可能;故房屋溢价损失应当属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一、一般开发商违约退房赔偿金怎么算开放商违约退房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第一,非按揭贷款时,如果买房人是通过非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的,也就是说,全部房款是由其交付给开发商的,那么在因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时,开发商应当将全部房款返还给买房人。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于退房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除了全部房款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第二,按揭贷款时,开发商违约退房款的计算方法:从法律上看,房产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是两个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的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
    2023-03-20
    71人看过
  • 解约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可否兼得
    一、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实际损失一般不可以同时主张。因为违约金的性质就是一种损害赔偿,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的,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增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二、门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独立于合同可以独立,不是一定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
    2023-06-29
    235人看过
  • 变卖公司资产是否违法,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行为
    一、变卖公司资产是否违法这是属于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二、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行为1、破产渎职行为该违法行为的主体需具备特定身份,即企业董事、经理等负责人。主观方面表现为重大过失或故意,即未尽到董事、经理等负责人应有的勤勉义务、忠实义务。客观方面表现为决策错误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进而破产倒闭的。2、欺诈破产行为该违法行为的主体为债务人,主观方面需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用隐瞒真实情况,或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实施某种物的处分行为或交易行为,导致债权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或者使得债务人财产情况不明,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
    2024-01-25
    64人看过
  • 约定违约金与“违约造成的损失”关系
    由于最高院设定了违约金的上限,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时,违约方通常均会抗辩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然而,由于案件类型各异且违约造成的损失在大多数案件中不直观无法评估,故在确定违约金时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一、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及调整方法(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对于因合同自由而引发的恶意竞争、追逐暴利及其所导致的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等、滥用权利等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干预和调整,以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平衡。民法典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约定违约条款的权利,允许当事人可以约定
    2023-03-10
    4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2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受益人的所造成的结果。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对于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的因
    • 如何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法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着客观的、合乎规律的内在联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只有在因果关系存在的条件下才为其过失行为负赔偿之责,反之,不负任何责任。由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比较困难,故对其责任认定应以司法鉴定为依据。
    • 乙违约对丙的损失与丙之间的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30
      甲因乙的原因对丙违约,甲应向丙承担责任。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如果甲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承认违约责任,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向丙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而承担违约责任后,甲可以向乙主张责任。
    • 利息损失与违约金的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3
      1、关于违约金的基本性质,根据合同法规定,其对违约金描述以及对违约金的调整是以“造成的损失”为参照系数的,也即仍受民法“损失填补”原则规制,故其基本性质应界定为预定的损害赔偿金,是以补偿性为基础的,它是当事人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前确定的。 2、基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在性质、功能上的相当性以及违约金适用上的方便性,根据合同法上的约定优先原则,可以确定两者的基本关系为二者不能并用,且应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
    •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与定罪之间的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05
      因果关系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行为者具有罪责。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受人类主观意识的影响。在因果关系中,如果行为人缺乏刑法明确规定的故意或过失,他们的行为就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即使这些行为与事件的发生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联系。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甲与另一个人乙发生争执,并在冲突中向乙的胸口猛力推搡,最终导致乙心脏病发作并去世。尽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但甲并没有故意谋杀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