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是具有困果关系的,例如合同违约造成合同不履行的,就可能会造成可得利益的损失。
赔偿损失的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国家赔偿款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吗?
国家赔偿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应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等。
-
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4人看过
-
既得利益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的差异
246人看过
-
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
89人看过
-
利息损失与违约金的关系
160人看过
-
受到间接损失,是否与违约有关
158人看过
-
由谁承担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189人看过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受益人的所造成的结果。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对于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的因
-
如何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法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着客观的、合乎规律的内在联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只有在因果关系存在的条件下才为其过失行为负赔偿之责,反之,不负任何责任。由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比较困难,故对其责任认定应以司法鉴定为依据。
-
乙违约对丙的损失与丙之间的关系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30甲因乙的原因对丙违约,甲应向丙承担责任。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如果甲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承认违约责任,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向丙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而承担违约责任后,甲可以向乙主张责任。
-
利息损失与违约金的关系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31、关于违约金的基本性质,根据合同法规定,其对违约金描述以及对违约金的调整是以“造成的损失”为参照系数的,也即仍受民法“损失填补”原则规制,故其基本性质应界定为预定的损害赔偿金,是以补偿性为基础的,它是当事人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前确定的。 2、基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在性质、功能上的相当性以及违约金适用上的方便性,根据合同法上的约定优先原则,可以确定两者的基本关系为二者不能并用,且应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
-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与定罪之间的关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05因果关系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行为者具有罪责。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受人类主观意识的影响。在因果关系中,如果行为人缺乏刑法明确规定的故意或过失,他们的行为就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即使这些行为与事件的发生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联系。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甲与另一个人乙发生争执,并在冲突中向乙的胸口猛力推搡,最终导致乙心脏病发作并去世。尽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但甲并没有故意谋杀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