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物权的交付的方法有什么?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交通运输工龄抵押)、动产质权、留置权等都为动产物权。
二、物权确认纠纷的典型形态有什么?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同时,确认之诉是进行其他相关诉讼的前提,在诉讼标的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未得到确定前,其他相关诉讼无从进行。物权确认之诉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和担保物权确认之诉。
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构确认之外的物权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但是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争议的,应当由行政机构确认,而不是通过诉讼解决。
(1)所有权确认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产生的民事纠纷。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一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物权确认纠纷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成立和内容而产生的纠纷就是物权确认纠纷,根据规定,物权确认纠纷有三种形态,所有权确认纠纷,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以及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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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付物权变动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25不变动。还需要公示登记,原则上必须公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登记,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交付。 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情形: 在传统民法中,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基于双方法律行为而使物权发生变动,例如,因买卖、互易、赠与合同而取得所有权;或通过与他人订立设定他物权的合同而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或因合同约定的物权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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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人对合法的不动产和动产有什么权利?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05(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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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权指示交付法?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2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