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居住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8:36:31 485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居住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登记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会消灭,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且不可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2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我们的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居住权的
    1、我国民法典如何规定居住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159条居民有权根据合同占有和使用他人房屋的使用权,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居住权是人地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将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某一特定部分排除在外,作为房屋使用的权利。该权利的主要内容是居住权,可以将房屋用于居住目的,可以排除房屋所有人或者第三人的干预。居住权的内容只能用于居住。如果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就不是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以适用于房屋等既有可居住的建筑物。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的需要,还包括与他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义务照顾他们的人或允许分享他们的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留权的使用范围内。另外,居住权不能转让给他人,这就形成了对他人的个人使用。居住权的目的是保护居民的晚年生活,不可转让和继承。古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为了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妇女或奴隶无法赡养老人的问题。现在它主要涉及父母、离婚无房妇
    2023-05-08
    416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关于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撤销权除斥期间有两种,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三、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
    2023-04-12
    353人看过
  • 居住权在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有权按照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住宅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需要。居住权是人地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将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某一特定部分排除在外,作为房屋使用的权利。该权利的主要内容是居住权,可以将房屋用于居住目的,可以排除房屋所有人或者第三人的干预。居住权的内容只能用于居住。如果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就不是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以适用于房屋等既有可居住的建筑物。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的需要,还包括与他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义务照顾他们的人或允许分享他们的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留权的使用范围内。另外,居住权不能转让给他人,这就形成了对他人的个人使用。居住权的目的是保护居民的晚年生活,不可转让和继承。古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为了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妇女或奴隶无法赡养老人的问题。现在它主要涉及父母、离婚无房妇女和雇员(如保姆)的权利。所以。居住权制度的目的是优惠
    2023-05-31
    188人看过
  • 民法典的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有什么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二、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对于善意取得
    2023-04-19
    454人看过
  • 民法典的债权的从权利消灭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债权的从权利消灭是什么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的从权利消灭】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债权人拥有哪些权利1、当债务人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启破产程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2、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债权人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或见到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无论是债权人发动的破产程序还是债务人发动的破产程序,债权人均可申请登记并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同等的权利;3、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有权提前获知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事事项,不参加会议并不丧失所应享有的权益,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取决于债权额的大小;4、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举证责任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5、债权人有申请
    2023-06-19
    146人看过
  • 哪些情形认定为民法典第221条所称的“债权消灭”
    一、哪些情形认定为民法典第221条所称的“债权消灭”1、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二、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1、债因清偿而消灭。所谓清偿,指的就是履行债务。债的清偿,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实现,设立债的目的已经达到;当事人设立债的目的既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在实践中,清偿是债消灭最为主要的原因。2、债因抵销而消灭。所谓抵销,是指同类已届履行期限的对待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用抵销方法消灭债的关系的条件:①必须是对待债务。所谓对待债务,是指债的双方互为债务人,双方互负义务,即一方的权利就是他方的义务,他方的权利亦即一方的义务。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所谓同一种类的给付,是指履行的内容是相同的。③同类的对待之
    2023-04-12
    383人看过
  • 民法律规定了哪些合同撤销权的消灭效力
    合同撤销权效力消灭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撤销权何时消灭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023-08-13
    427人看过
  • 民法典的债务法定抵销有哪些,债的消灭方式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债务法定抵销有哪些债务法定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债的消灭方式是什么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方式主要有:1、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2、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2023-04-19
    87人看过
  • 居住区消灭的法律后果
    1、房屋的归还。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归还房屋的义务,如果居住权是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的,则其继承人有归还房屋的义务。2、附属设施的取回。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了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同时,也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结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享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要恢复房屋的原状。3、费用的偿还。居住权存续期间,对于房屋的特殊修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当房屋须进行特殊修缮时,居住权人可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修缮,房屋所有人未进行修缮,而该修缮又确有必要的,居住权人可自行修缮,居住权消灭时,房屋所有人应偿还居住权人支付的修缮费用。一、什么情况下居住权会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消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如下: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
    2023-03-20
    252人看过
  • 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居住权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受法律保护,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居住权的相关规定1.居住权享有占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不涉及买卖、抵押等权利。也就是说,居住权的唯一权利是住在这种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的财产中。2.居住权是对他人房屋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房屋的权利。
    2023-06-17
    193人看过
  • 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有什么规定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的法律地位1、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2、居住权与地上权的关系。传统物权中的地上权,
    2023-04-19
    78人看过
  • 民法典居住权人能否出租房屋,居住权有哪些
    一、民法典居住权人能否出租房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原则上该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由居住权人出租房屋,则其有该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有哪些法律特征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023-04-18
    415人看过
  •  居住权的规定被明确于民法典之中
    居住权是依赖于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只有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才能产生居住权。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是依赖于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只有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才能产生居住权。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法 律 】 居 住 权 人 有 哪 些 权 利 ?居住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所拥有或合法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权期限内,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居住权人还可以就居住权享有收益的权利,包括收取租金、接受赠与或者以
    2023-09-04
    241人看过
  • 民法典中遗嘱里能否处置房子的居住权,居住权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遗嘱里能否处置房子的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是可以设立房子的居住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二、居住权有哪些性质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6、居住权一
    2023-04-18
    20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哪个法律规定了居住权消灭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8
      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且居住权还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8
      1、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 民法典里面对居住权有何规定,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4
      民法典里面对居住权的规定主要有: 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可以因居住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 2、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 3、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不得让与或继承。 4、无偿性,居住权设定是无偿的。
    • 民法解除权消灭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9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 民法典有居住权吗租房规定有居住权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6
      民法典中规定的租房所享有的权利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不同于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