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还与补偿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5:40:38 200 人看过

一、补还与补偿的区别

(一)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所以如获得补偿,其价值一定是比相应的标的的赔偿金额要少。惩罚性是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出一定的惩处,补偿只是对行为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是不带有惩罚性的。

(二)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由于公平原则而来的.比如说张三撞死一个闯红灯的人,他无责任。但是因为对方死了。按照公平原则,还是要适当补偿的。赔偿就涉及到过错了,侵权,违约等就是赔偿了。

(三)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

(四)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五)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福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六)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国家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国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

其实在大家所生活的城市中的话会对于拆迁补偿有不同的方案,因为对于城市中的房价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国家对于拆迁的话还是会有一个相应的补偿标准,各城市只能按照国家的标准去进行补充。

二、拆迁补偿款与评估公司的确定

市场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建筑物重置价格法: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建筑物重建价格: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基准地价修正法: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方法。

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保全

(一)如果对方欠款,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划拨拆迁补偿款。

(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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