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的特殊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21:12:22 467 人看过

股权赠与所需材料如下:

1、股权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电脑咨询单。

2、甲方或乙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甲方或乙方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电脑咨询单、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局出具的要求办理公证的文件。

股权赠与的特殊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1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赠与相关文章
  • 民法典对赠与特殊财产需要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赠与特殊财产需要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的规定案例介绍:甲乙双方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方无偿向乙方赠与房屋一套。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二、赠与房屋没有过户,赠与合同有效吗1、赠与房屋未过户,赠与合同有效赠与合同是否有效,与房屋有没有过户不存在明显关系,只要赠与人清楚赠与房屋行为的后果,自愿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的,那么双方依法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自合同签订时起就是有效的。不管赠与房屋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未过户的,工作太忙也好,忘记了也罢,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双方都应当如约履行房屋赠与合同。这里所说的有效,一般仅指房屋赠与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房屋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法律对赠与房屋等不动产有特殊的规定,只有在赠与房屋办理了
    2023-04-12
    494人看过
  • 特殊子女的抚养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特殊子女抚养的规定如下:1、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2、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适用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消除了养育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
    2023-07-03
    489人看过
  • 特殊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特殊收养的收养条件如下: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2、公民或者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得受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3、继父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4、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不得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人的限制。特殊收养的种类及其条件是什么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2023-07-05
    270人看过
  • 特殊的赠与合同案
    宋某与女友蒋某分手后,蒋将一辆轿车赠送给他人,并保留车辆使用权。后蒋某假冒宋某名义公证,将车辆卖给他人。宋某遂将蒋某、公证处和袁某一并告上法庭。12月1日,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赠与合同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在审理中查明,原告于2004年3月购买了涉案车辆,共花费208718.48元。2005年1月10日,原告宋某与被告蒋某签订赠与协议一份,主要内容是:双方恋爱三年,自2005年1月1日起分手,宋某将所属北京现代索那塔轿车一辆过户给蒋某,但使用权自过户之日起到2008年6月30日归宋某所有,违反协议,则蒋某付给对方违约金15万元。第二天,被告蒋某假冒原告宋某名义,到被告南京市某公证处进行赠与合同公证,内容为赠与人宋某自愿将涉案轿车赠与给受赠人蒋某,过户费用由宋某承担。被告公证处未审核申请人身份,于同日出具了赠与合同公证书。被告蒋某将公证书中自己的名字改为被告袁
    2023-06-09
    458人看过
  • 刑事能力在法律上有哪些特殊规定
    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规定包括针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的规定,由于时间限制,以下仅就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解答如下。《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学生的刑事处罚有哪些特殊规定?1、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有警示
    2023-07-25
    223人看过
  • 法律对结婚有规定哪些特殊要求吗
    一、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哪些结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我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
    2023-12-12
    77人看过
  • 2024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1、赠与合同在法律上规定是: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而他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二、赠与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1、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2、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
    2023-12-17
    126人看过
  • 假释有哪些特殊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罪犯可以被允许假释。这些特殊情况包括罪犯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已丧失活动能力且表现出悔改态度、具备特定技能且急需使用、以及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本人照顾。然而,假释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和考虑,确保假释后罪犯不再危害社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允许罪犯假释。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在服刑期间,罪犯如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可以考虑假释;2.若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且表现出悔改态度,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也可以考虑假释;3.如果罪犯具备特定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也可以考虑假释;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本人照顾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假释。 假释特殊情况:基本丧失活动能力与悔改假释是监狱系统中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帮助罪犯改正错误,重返社会。然而,在假释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假释的执行产生困难。基本丧失活动能力与悔改是两种常见的基本丧失活动
    2023-08-29
    83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有:1、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2、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其他法律规定。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的适用需要替代赔偿制度的配合普通合伙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其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没有最低资本的要求,企业内部实行契约式管理,普通合伙享有这些宽松资本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基石在于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任意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问合伙人有无过错,其他合伙人都要对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信用来源。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免除了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轻了合伙人的责任负担。在合
    2023-07-27
    128人看过
  • 禁止赠与的房屋有哪些法律规定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赠与,赠与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支付出让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不得赠与。(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或者根据社会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赠与。(4);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5);权属有争议的房屋。(6);房屋已经被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设定抵押后,房屋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房屋。如果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赠与房屋。(7);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2023-06-13
    119人看过
  • 特殊收养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特殊收养有以下三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4)被收养人不受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龄以上亦可被收养。另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
    2023-05-04
    472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股东的特殊权利规定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规定的比较多的新制度,特备是关于股东的权利方面,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就《公司法》中法律条文涉及的股东权利来看,股东特殊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可撤销;2、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3、涉及的法律条文: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二、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1、章程、股东会纪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查
    2023-06-09
    121人看过
  • 女职工特殊期内有哪些法律保护规定?
    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一、经期保护1、经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的各种保护。2、我国《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的作业。二、孕期保护1、女职工孕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各种保护。2、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
    2023-04-17
    124人看过
  • 房屋赠与条件哪些法律有规定
    一、房屋赠与条件哪些法律有规定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一)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三)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四)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五)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六)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房子漏水找谁投诉处理房子漏水可以先找物业,如果房屋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内,物业需要尽快联系开发商进行处理,如果房屋已经过了保修期就需要自己负责,物业公司需要进行协助。如果物业不处理的,可以向居委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三、银行房屋抵押贷款银行房屋抵押贷款购房者需向贷款银行填报
    2023-04-20
    364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只会引起各个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或者股东总人数的减少,这种赠与由股东个人行使,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是指将公司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赠送给... 更多>

    #股权赠与
    相关咨询
    • 股权赠与所需材料有哪些,股权赠与的特殊法律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02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可以赠与的,赠与股权,和其他赠与合同一样,作为实践合同,需要实施赠与行为合同才能生效。那么股权赠与所需材料有哪些,股权赠与的特殊法律规定是什么?
    • 股权赠与法律依据有哪些公司股权赠与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3
      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的事项为在受赠人获得股权之前,赠与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只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才不能够撤销。
    • 特殊收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特殊收养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2
      特殊收养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 (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
    • 股权赠与需要注意哪些法律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7
      股权赠与可以视为股权的无偿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具有特殊情形的股权转让的特殊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