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确认物权有哪些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04:53:02 275 人看过

一、规定的确认物权有哪些方式?

(一)具体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如果当事人几方都不能够确认,这个具体物权到底应该归属于谁,或者是因为这个具体归属产生了纠纷,那么可以直接通过上诉的方式,提供具体的客观事实和证据,要求法院对该物权的具体归属进行法定确认,避免后续出现更大的分针或者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违规销售枪支的方式认定有哪些?
    根据《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本罪的行为方式根据本法第126条规定,具体表现为下列几种:1、超过限额制造枪支。“超过限额”是指超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制造或销售枪支的年数量指标或任务。2、超过限额销售枪支。“销售”除包含销售的意思外,还包括配备的意思,即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向特定的对象进行销售。3、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即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枪支的性能、结构进行制造。4、不按照规定的品种销售枪支,即不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进行销售。5、制造无号枪支,即不在枪支指定部位铸印制造厂的厂名、枪种代码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枪支序号。6、制造重号枪支编制的同一枪支序号铸印在两支或多支枪支上,换言之就是两支或多支枪支使用同一序号。7、制造假号枪支,即在枪支上使用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本没有下达的序号。8、非法销售枪支,
    2024-01-11
    448人看过
  • 确定收购股权价格方式有哪些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达到相当比例后,如果目标公
    2023-02-22
    450人看过
  • 诉讼过程中股权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手续,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再如公司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而股东以种种理由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2恶意之诉。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如:挂名股东在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而主张股东身份。(二)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2023-04-18
    202人看过
  • 继子女继承权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一、继子女继承权的认定方式有哪些确定继子女的继承权是:继子女与继父母直接形成抚养关系,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则继子女就拥有了继承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继承权诉讼时效过了应该如何处理继承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会再保护权利方了,只能双方协商处理。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
    2024-01-05
    269人看过
  • 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有哪些
    1.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应理解为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对工程实行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等全过程总承包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款大体相当于该项建筑工程的总造价;对建筑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款之和方构成该项建筑工程的总造价。2.建筑工程的造价,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包括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即由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成本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让市场竞争规则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和逐步完善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3.为了既保障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按照市场要求自行约定工程造价的自主权,又使双方约定工程造价的行为遵守一定的规范,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本条规定,对建筑工程
    2023-03-01
    440人看过
  • 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物权变动的方式
    一、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物权变动的原则有:1.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2.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二、物权变动的方式物权变动的方式如下:1.债权意思主义仅仅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物权发生变动。物权的变动因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完成,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2.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
    2023-06-26
    352人看过
  • 劳动劳务关系的确认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劳务关系的确认方式有哪些1.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确定劳动或劳务关系建立。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只要双方愿意不管是在仲裁中还是诉讼中都可以进行调解。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前提。而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合同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那么没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程度,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劳动者的权利就无法保障。因此在为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那么当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中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当然是可以。在民事案件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都可以进行调解。二、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1.工作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意图,会签订劳动合同。而雇佣关系中劳务人员具有临时性,
    2023-09-30
    196人看过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独家受许可方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因此而起。可见,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时民事案件案由之一
    2023-06-24
    156人看过
  • 确认物权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确认物权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
    2023-04-17
    111人看过
  • 确认遗嘱效力的起诉方式有哪些
    确认遗嘱效力可以到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立案。在立案的时候,需要带着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要根据不同的遗嘱类型而有所区别。对自书遗嘱的效力有质疑的,可以提出以下相关证据材料:1、遗嘱不是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2、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继承人受到了他人的胁迫、欺骗;3、被继承人存在另一份日期在争议遗嘱的日期之后的遗嘱等。对代书遗嘱的效力有质疑的,可以提出以下相关证据材料:1、在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上存在瑕疵;2、存在其他效力更高的遗嘱等。法院怎么确认遗嘱效力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遗嘱是有效的:1.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没有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6.遗
    2023-08-03
    391人看过
  • 抵押财产的确认方式有哪些可选方案?
    确定抵押财产的情形有四种: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清偿的,确定抵押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要求抵押人实现抵押,抵押财产都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财产;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进入清算程序。由于其财产不再变更,抵押财产将被确定,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财产;3、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应当确定抵押财产;4、发生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规定是怎样的?1、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都可以是浮动抵押的财产,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营。2、浮动抵押的优势在于(1)浮动抵押作为一种以将有和现有财产为标的的担保物权制度,无疑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2)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之前浮动抵押人拥有对被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
    2023-07-03
    307人看过
  • 离婚子女抚养权有哪些确定方式?
    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权有哪些确定方式?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父母协商确定;二是由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父母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给付。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父母双方也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该协议,除非该协议对子女生活有明显不利的影响。总而言之,协商确定是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选择,只有在父母双方在此问题上协商不成时,才需要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一、单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因此起诉离婚的一方需要准备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其次还需要准备好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力条件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为: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离婚主要有这
    2023-03-12
    272人看过
  • 确认破产债权的方式
    一、确认破产债权的方式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债权是否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以有一定价值的债权表示、是否有第三人担保,都可列为破产债权,也不管该债权发生的原因。这包括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和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具有排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破产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2023-04-24
    129人看过
  • 转让协议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一、转让协议的确定方式有哪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债务人后,才可以确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二、债务转让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债务转让协议注意的事项有如下几项: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签订债权转让合同;3.债权转让通知;4.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三、车辆私下转让协议有效吗车辆私下转让协议符合一定条件的,即为有效。协议只要在满足合同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签订的,那就是有效的协议,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还是要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才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023-04-14
    3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美术版权侵权的确认方式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4
      1.整体观感法 也称普通观众测试法,即从大众角度理性看待一件美术作品是否构成相似,强调大众对某一美术作品的艺术感受和精神体验。 2.“三步检验法” 也称抽象测试法,即由相关艺术专家或司法领域专家对美术作品的独创性部分进行剥离后,再判断独创性部分是否与其他作品构成相似。 3.内外部测试法 即首先使用外部测试法来确定原被告作品是否传达相同的思想,然后在此基础上使用内部测试法分析思想层面的相似性是否可导
    • 房屋产权确认方式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18
      房屋产权确认方式有哪些 房屋产权的确认,即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 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 1、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 2、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 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 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 1、产权证,如土改时发给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
    • 确立赔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1
      1·我国《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取概括与列举并用的方式,主要是由于当时国家赔偿制度处于初创阶段,明确列举赔偿事项,便于实际操作,而且有利于减少财政负担。 2·但是行政赔偿的内容主要是违法行政,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不可能对其进行逐一的列举,而且这种方式也不利于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现实情况相适应。 3·因此,这种立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狭窄。因此可以改用概括式为原则、兼有列举式的
    • 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方式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9
      1、协议确定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议。 2、判决确定若双方在诉讼离婚时,无法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达成一致意
    • 工程招标确认的方式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9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具有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 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