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到儿子名下后,儿子就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了。使得儿子提前的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一户怎么解读
一户一宅基地政策一户的解读为农村的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的宅基地,一户就是根据农户的户籍管理的户口作为依据,并且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能超出当地政府所规定的面积。另外,国家对于一户多宅也做了明确的处理办法,对一户一宅以外多占用的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登记,多占的宅基地按非法占地处理。
一、农村房子继承办理流程如下:
1、农村房屋办理继承时需要去房屋所在地的中国公证处办理,先继承再去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就可以了,要注意携带好相关证件材料;
2、想要继承农村房屋,继承人户口必须在本村,属于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而且本身符合申请宅基地使用的条件,父母的房屋是可以直接办理继承的;
3、如果继承人本身户口是在本村,是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自己已经拥有宅基地和房屋的,父母的房屋是不能继承的,在父母亡故的情况下父母的宅基地是要被村集体或者政府收回的;
4、关于宅基地被收回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子女可以把房屋卖给符合条件的人;还有一个是子女如果不卖的话可以自己用,但是房屋不能进行翻新扩建等一系列建设性操作,等房屋不能居住时,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的赔偿标准如下: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总的来说,户一宅基地政策一户的解读为农村的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的宅基地,一户就是根据农户的户籍管理的户口作为依据,并且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能超出当地政府所规定的面积。对宅基地进行征收时,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三、农村宅基地能否直接赠与人?
农村宅基地可以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宅基地可以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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