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挪用公款行为应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10:35 171 人看过

认定挪用公款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

认定挪用公款行为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三)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四)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五)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六)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七)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挪用公款用于公司验资注册应当认定为进行“营利活动”
    作者:陈明国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挪用公款用于公司验资注册是否属于进行“营利活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上可知,挪用公款以后的用途,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构成影响甚大。在区分其用途时,是否属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往往又成为认定犯罪的关键,直接关联到罪与非罪的判定。现实生活中,挪用公款用于公司、企业注册资金证明的现象频发。通常情况是,公司、企业注册申请人将挪用的公款交到指定的账户,由验资部门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发放营业执照,其后又将公款划回被挪用单位。公款被挪用的时间不长,但挪用的数额往往却很大。对这类情形是
    2023-06-11
    395人看过
  • 借条签字问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行为?
    领导签字的款不算挪用公款。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借条上没有注明担保人但签字了有效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一)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
    2023-07-04
    287人看过
  • 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要注意的问题
    我国《反垄断法》总则中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从本质上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的影响,所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主要内容之一。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这里有两层含义:一、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只要企业或者经营者在其相关市场上处于强势状态,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并可从根本上限制、排除竞争,即是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取得支配地位的经营主体原则上没有数量限制,可以是一个企业或者企业联合。二、市场支配地位的特点。市场支配地位既不同于市场垄断,又有别于市场的普通经营。垄断地位可以完全支配市场,普通经营者没有能力对整个市场施加有效的影响力。市
    2023-06-07
    185人看过
  • 竞业禁止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劳动或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由于劳动者明知自己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所以,劳动者再就业时往往采取谨慎的态度。即便劳动者离职后从事了竞业禁止行为,一般也采取隐蔽或半隐蔽方式进行。原用人单位较难提供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尤其是如果新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新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一些违规做法,如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三金等。介于这种客观情况,法院确定劳动者是否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确定劳动者是否违约,另一方面在原用人单位提供了一定证据后,要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如,上海二中院审理的原告上海福嘉宝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谈国华、被告上海华宏光学制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原告提供了谈国华作为华宏公司设计师出国参加商务活动的出国登记表,但未能提供谈国华与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缴纳三金证据,在被告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法院
    2023-06-09
    309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上下班途中受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要根据法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劳动部门会进行专业鉴定,只要提出申请即可鉴定,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上诉。劳动者无法自行申请,单位又拒绝申请的,可将单位告上法庭。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以下是有关分析:一、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1、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2、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2023-05-22
    276人看过
  • 垄断协议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理论界在效率与公平何者优先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但有一点是公认的,即经济法注重实现实质的公平,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法理应着眼于此。非法的垄断协议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因此,正确认定垄断协议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1.准确界定相关市场。相关市场的界定是认定垄断的重要依据,垄断协议也并不例外。相关市场是行为人开展竞争的区域或者范围,分为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通常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消费者需求的可替代性。应以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评价为判断标准。在联合商标公司案中,联合商标公司在欧盟的香蕉市场中占40%的市场份额,但它认为应该在水果市场中来确认其市场份额,因为香蕉和其他水果之间是可替代的,因而在欧盟市场中的份额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欧洲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产品市场为各种香蕉所形成的市场,依有限替代原则,香蕉只在有限程度内与它种水果可替代,且只与它种水果在难以觉察的方式下竞争,而
    2023-06-07
    386人看过
  • 挪用公款的具体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一是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就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在这一问题上,刑法修订前,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人员。刑法修订后,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不再是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符合刑法第272条规定的应以挪用本单位资金罪定罪处罚。二是要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挪用公款罪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违反财经纪律而挪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因工作疏忽大意,使公款被他人非法使用的,不能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款被他人用于非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要正确判断行为人挪
    2023-08-18
    186人看过
  • 怎样认定在挪用公款归还之前的挪用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又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犯罪,仅需满足三万元的数额标准,无须满足“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时间标准。多次挪用公款并归还数额能否累计一、多次挪用公款并归还数额能否累计1、能。依照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2023-07-17
    161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认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贷款诈骗罪认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贷款诈骗罪认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否符合犯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贷款构成诈骗罪怎么判贷款诈骗罪的判刑规则如下:1.犯贷款诈骗罪的,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诈骗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情节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10-04
    91人看过
  • 运用罚金刑应注意什么问题
    运用罚金刑应注意哪些问题罚金作为一种刑罚处罚方法,在修订后的刑法中除少数犯罪外,大部分贪财图利或者有关财产的犯罪,都规定并处或单处罚金,大幅度地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全国各地客观上存在着贫富不均,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不同,刑法对如何掌握适用罚金刑的规定过于笼统,在审判实践中不便操作,笔者拟就罚金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等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1、罚金刑数额的确定问题罚金刑数额的确定,主要有普通罚金制,比例罚金制,无限额罚金制和日额罚金制四种。我国在修订后的刑法中采取了比例罚金制、无限额罚金制和普通罚金制三种相结合。比例罚金制是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罚金数额,例如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上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无限额罚金制是无具体数额限制的规定,如刑
    2023-12-04
    364人看过
  • 为什么要换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步,为什么要换房经过我们的观察,大部分的换房者都是因为以下三点:
    2023-05-08
    392人看过
  • 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判定
    一、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判定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判定如下:1.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二、挪用公款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2023-11-03
    20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在认定侵占罪案件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公安机关在认定侵占罪案件中应注意什么问题1.侵占罪的数额问题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较”、“数额巨大”规定了一个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2.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相一致。目前,被司法机关接受的是的观点认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侵占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第一,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第二,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第三,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第四,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
    2023-11-12
    285人看过
  • 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及行政应诉的技巧
    一、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1.职权来源审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审查授权作出相应行为的行政组织法规定(法定权限)。行政主体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具有行政权限。“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工伤保险条件》(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第20条将工伤认定的决定权赋予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也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如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级统筹,这表明该省工伤认定的决定机关、行政诉讼被告都是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工伤认定职权委给县级实施。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市级委托从事工伤认定工作,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实施受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也就是说,工伤认定的决定仍应以市
    2023-04-27
    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挪用公款罪应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5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 犯挪用公款罪怎么处罚?挪用公款案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1
      犯挪用公款罪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
    •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应注意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25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
    • 挪用公款罪量刑时须注意哪些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
    •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挪用公款罪的情节严重,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5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辩护律师帮助联系我们,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