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52:19 106 人看过

在我国农村,随着资源流转的不断加快,权利的冲突问题日益增多。具体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由于农民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可能会影响到发包人的权利,所以,农业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将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农业部的规定解决了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土地流转时可能面临的诸多问题。譬如,当农民转包或者互换土地时,如果发包人为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必然面临着转包或者互换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来说,未征得合同当事人一方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转让、转包、互换。农业部将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解决了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产生的法律障碍。为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现实问题。

然而必须指出,这种通过限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来化解矛盾的做法,可能会最终损害农民的利益。首先,将土地的流转限定在农业用途,固然可以有效地保护农业用地,但是,在农业作为弱势产业,投入产出比与其他产业相比缺乏优势的情况下,可能不利于大规模提高农民的收入。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规定“入股”的权利,农业部严格限定为,“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的权利,或者“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换句话说,不论是公司化经营,还是合作化经营,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只能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受益。这和许多经济学家所倡导的农村股份制有很大的出入。坦率地说,由于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以,无论农民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其最终收益都不会很高。曾经有一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为了提高边际收益,在农业生产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以所谓的观光农业为幌子,建立大量的娱乐设施,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收益。农业部显然是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将入股经营严格限制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这样一来,除了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提高农业的机械化作业水平之外,对农民增收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第三,按照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交易成本决定着交易的方式和交易的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同样存在着交易成本的问题。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签订合同,而且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要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以后,还要向发包方和乡镇

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在农村交通不便、信息传递不畅的现实大背景下。农业部的规定虽然有利于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但在客观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多数农民很可能会在法律规范之外,寻求通过成本更低的交易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上述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可能无法解决。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是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由于我国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所以,为了避免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在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不得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而这样一来,使得跨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泡影。这说明我国农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时,充分考虑到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从实际出发,试图逐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必须看到,这样的解决方案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问题,不可能建立科学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解决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必须分三步走:第一,应当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将现在分属于不同集体组织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流转法。第二,在承认并且保护现存的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逐步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当事人,让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与统一的政府部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第三,建立非营利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为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服务。也就是说,在明确土地发包方为国家之后,允许人们跨地区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

从严格意义上说,土地的承包经营和土地的合作化经营、股份制经营只不过是经营方式的不同。在不能够享有土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情况下,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当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国家决策部门应当在充分考虑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情况下,从根本上改革农村的土地所有制,改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最大程度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简单地说,作为土地的发包方,今后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农村土地的用途,设立长期的农村发展基金,改善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期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本文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研究(一)
    一、问题的提出甲系农村五保老人。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初期,为便于甲生活用柴之便(该地没有烧煤及沼气),其所在村民小组给他留下了7亩林地供其承包管理使用。2005年,甲因病去世,其本村邻组的兄弟乙要求继承承包甲生前承包的林地,遭甲所在村民小组群众反对,酿成纠纷。乙的理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按照这一规定精神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继承人顺序。乙与甲是亲兄弟,父母双亡,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乙是继承关系的第二顺序合法继承人,且林地承包期限还在承包期内,没有到期,其有权继承其兄的林地承包权。甲所在村民小组群众主张,我国土地承包制度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和其他形式的承包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甲的林地是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其死亡后无家庭其他成员,村民小组应该收回该林地。乙
    2023-05-03
    35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会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够健全这类市场主要是指用于土地流转交易的载体和与其相互适应的监管组织机构。一些农民虽然心中有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思路,然而却往往因为缺少健全的交易市场而造成供求双方在信息沟通上的不流畅,以至于产生了撂荒等状况,那些真正需要转进土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民群体却往往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而无法找到可以用来转让的土地。一旦无法尽快地健全这一市场,还是采取农民群众自发开展的土地交换活动,必然会影响到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以及效益,导致当地土地交易的成本偏高,甚至会影响农村土地资源的整体调配与利用。(二)风险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出让方往往会担忧土地流转之后的各经营项目是不是能维持长时间的经营,是不是能够按时地收到出让金,在土地收回之后其生产能力是不是能够很快恢复。农村土地受让方则十分担忧土地出让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还没有到期以前就宣布单方毁约,造成
    2023-02-10
    14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会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够健全这类市场主要是指用于土地流转交易的载体和与其相互适应的监管组织机构。一些农民虽然心中有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思路,然而却往往因为缺少健全的交易市场而造成供求双方在信息沟通上的不流畅,以至于产生了撂荒等状况,那些真正需要转进土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民群体却往往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而无法找到可以用来转让的土地。一旦无法尽快地健全这一市场,还是采取农民群众自发开展的土地交换活动,必然会影响到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以及效益,导致当地土地交易的成本偏高,甚至会影响农村土地资源的整体调配与利用。(二)风险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出让方往往会担忧土地流转之后的各经营项目是不是能维持长时间的经营,是不是能够按时地收到出让金,在土地收回之后其生产能力是不是能够很快恢复。农村土地受让方则十分担忧土地出让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还没有到期以前就宣布单方毁约,造成
    2023-05-31
    371人看过
  •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
    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数占全国总人口的3/4,但是全国可耕土地面积仅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6,且全国人口、土地分布比例不当,人地矛盾突出。1978年自党和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作为一项国策逐渐被确认下来。农民因承包国家、集体的土地而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承包国家、集体的土地的依据。规范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长治久安的保障。从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就实行严格的土地政策。国家一直严格的控制着土地的使用,防止土地的不合理的利用。但是我国目前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土地形势。我国基础设施落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城市化扩张步伐加快,城市征用周边农村土地;农村家庭分家重新申请宅基地,占用农业用地;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的逐步放开;农民土地意识淡泊,土地利用保护不当等
    2023-05-03
    403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及其四项功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国家、集体、个人和经济组织之间的流转。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大多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本文研究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根据以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含义的介绍,笔者将农村土地流转界定为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总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在空间上高度集中。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村貌整洁、管理民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为村民修建了标准化的房屋,也就是说,村民在居住条件上实现了“集中化”,可以腾出大量的宅基地用于生产。土地在空间上的高度集中,
    2023-05-31
    127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及其四项功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国家、集体、个人和经济组织之间的流转。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大多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本文研究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根据以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含义的介绍,笔者将农村土地流转界定为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总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在空间上高度集中。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村貌整洁、管理民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为村民修建了标准化的房屋,也就是说,村民在居住条件上实现了“集中化”,可以腾出大量的宅基地用于生产。土地在空间上的高度集中,
    2023-05-31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明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明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土地转包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8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土地概况本幅土面积亩,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承包经营权年限年,目前还有年。16页 第二条流转方式甲方采取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第三条流转期限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
    •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转租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3
      农村承包土地转租应当注意: 1、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4、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2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面积、质量等级; 2、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3、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4、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