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平等是刑事诉讼制约结构的法律基础,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保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13:22 226 人看过

诉讼是在社会纠纷不可避免的情形下产生,人们为了解决纠纷往往希望由一仲裁人作出决断,于是法官中立的观念和需要产生。法官的出现,使诉讼形成了原告、被告和法官三方组合,即控、辩、审的三角结构〔3〕。审判居于上位,控、辩位于下方,只有控辩平等的诉讼结构才能使控辩双方的辩论成为真正的辩论。平等,保证了双方能提出有价值的诉讼材料和意见,为法官创造一个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环境。可见,控辩平等使法官真正中立,为正确判决提供了保障。

司法机关和人是刑事诉讼的两个核心主体,双方由于刑事追诉的特殊而处于原始的不等地位。司法机关对人侵犯的危险来源于刑事追诉本身的复杂。一方面,诉讼证明的复杂性要求控诉方具有强大的力量,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逃避性、报复性直接产生了在判决生效前对其采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必要。诉讼结构的不平衡表明,受追诉的个人是无法与拥有特殊权力和专门技术手段的国家机构相对抗的。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在公民面前拥有绝对的权力,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为了平衡这种不对等,必须建立起刑事诉讼制约结构来制约司法权。古今制约权力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用权利制约权力;二是以权力来制约权力。

制约权力方法之一,以权利制约权力。权利本位者认为,在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分流的过程中,因国家权力而生并受法律义务所保障的公民的法律权利的行使,可以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的扩张。具体到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权利制约权力的开始。

无罪推定,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或认定为无罪的人。无罪推定原则认为,要使有罪这一命题有所依据,必须驳倒无罪这一相反命题,即控诉方负有全部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的无合理怀疑。无罪推定理论的基础在于,首先法律宣告被追诉者为无罪,然后因某些事件的发生,刑事司法机关圈定涉嫌犯罪者,再去找出有罪的证据,如果找不到确定无疑的证明有罪的证据体系,即推导涉嫌刑事程序中的人为无罪。

无罪推定:第一,确认了人与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涉嫌人在法律上推定为无罪,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人在判决前都是无罪的人,涉嫌犯罪的人同样是以诉讼主体的身份与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彼此的交流和沟通,有和国家进行平等对话的权利。第二,体现了法治国家重视人权的人文精神。追诉犯罪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人的权利与尊严,尊重人的主体身份,不因涉嫌犯罪就将其视为罪犯,体现出了强烈的人文关怀,已经作为人权原则和宪法原则纷纷被各国采纳。第三,司法机关承担证明责任,涉嫌犯罪人有说明责任。如果涉嫌人不举出有力的言辞说明,司法机关将依据证据规则证明嫌疑人有罪;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完成证明责任,嫌疑人将被确定为无罪。这一原则从被告人无罪这一假定出发,提出被告人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并进而引申出被告人有自愿陈述的权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另外,刑事诉讼法还设立了审查起诉阶段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和审判阶段讯问被告人的程序,规定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追诉政策。

我国刑诉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回答的规定有很多弊端,不仅有理论上的矛盾,更重要的将导致实践中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一方面这种规定实际上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举证责任的法律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容易使司法工作人员形成强迫讯问犯罪嫌疑人,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取证或获得证据线索或者认定有罪的主要手段的观念。要求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提问,恰恰表现出刑事程序对口供的过分关注,而存在刑讯或变相刑讯的刑事程序中不仅有损程序的正当性,而且也会有碍发现真实,因为这种方法能保证使强壮的罪犯释放并使软弱的无辜者被定罪处罚〔5〕。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项中明确规定了对被告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有罪,我国没有与国际接轨,是对接轨后打击力度顾虑太多,也是对传统侦查手段中口供的一种依赖。

涉嫌犯罪人在被追诉的时候,受条件的局限,很难完整地去为自己辩护,律师的介入使受追诉人得到了法律上的帮助,达到控辩双方的均等。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与原有的刑事诉讼法相比,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规定了律师有条件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了辩护律师收集证据以及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权利,但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实际操作中律师介入诉讼未能很好的落实,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审查起诉阶段看不到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限制律师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限制辩护律师侦查阶段的介入,不让辩护人看重要的案卷材料,辩护人不能有效地行使辩护职能涉嫌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只有完善好辩护权,使辩护权能与控诉权相对抗,建立起与控诉权均衡的权利体系,抵抗权和监督权才发挥作用,从而为控辩平等提供法律条件,确保审判公正。

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促进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等

1、保障律师有充分的阅卷权。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应当拥有到检察院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的权利。包括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印尚未移送法院的本案有关材料。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让律师全面了解案情,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从而促使审判人员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对实现控辩平等,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2、减少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赋予律师更大的调查取证权。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仅能提供法律帮助,但无调查取证权。我们认为,要实现控辩平等,除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律师了解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外,还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同时,取消《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关于律师调查取证须经有关证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的规定,明确规定律师有权向了解案情的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的,律师得有权向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完善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请求权制度。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制度的完善和与之相应的法院调查证据权的实施与强化,对解决当前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无力现象以及实现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与侦、控机关的平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建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律师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后,什么情况下应当或不应当批准进行明确规定,以避免检察院、法院在行使调查取证权当中的随意性。

4、建立刑事公诉案件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刑事证据开示,是指控辩双方在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开庭审理以前,互相交换证据信息的活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调查取证受到很多限制,通过自己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非常有限,而由于缺乏证据开示制度,辩方往往只能查阅控方提交的有罪和罪重证据,难以查阅无罪或罪轻证据,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作用受到局限;而侦控机关利用国家强制力和先进的侦查技术,可以获取大数量和高质量的证据。控辩双方所享有的证据资源的差异导致审判中双方力量的失衡。庭审前证据开示制度的设立,将有利于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预审准备,有利于避免审判中的相互突袭,有利于辩方最大限度地利用、分享控方的优势资源,从而增强辩护力量,促进控辩平衡的实现。最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签订了证据开示协定书,规定从协定签字之日起,该院与北京市的25家律师事务所就该院立案侦查的全部案件开展对应的证据开示。这一公诉改革实践,对于改变刑事案件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的局面,促进控辩平等将起到积极作用。

总之,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为律师的调查取证创造一个宽松的法制保障环境,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对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控辩平等,从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得到关注并在改革中得到完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0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宪法原则相关文章
  • 法律常识:工资保障的基础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111号)第八条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给职工放一段有限的假期。节假日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支付的生活费,列入企业工资基金。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p>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原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下列合法权益之一的,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劳动者工资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四)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
    2023-05-07
    223人看过
  • 宪法对法律平等的保障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中规定的平等权。根据《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解释和利益衡量违法排除法理的主张存有多种论据。本文只是通过规范论和抑止效论加以论证违法排除法理的合理性。1.规范论强调
    2023-07-06
    84人看过
  •  离婚程序的实质基础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包括双方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是基于真实意愿而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离婚程序还必须满足其他实质条件。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双方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2)双方必须是基于真实意愿而达成离婚协议,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已达成适当处理;(3)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协议离婚程序还必须满足其他实质条件。 离 婚 协 议 的 实 质 条 件 是 什 么 ?离婚协议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离婚协议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第三,离婚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报送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最后,如果离婚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023-09-11
    95人看过
  • 我国如何实现平等权保障?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哪些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3-07-16
    471人看过
  • 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
    一、行政诉讼目的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该法律条文可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行政诉讼目的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上,还体现在诉讼制度的具体构建上。行政诉讼的目的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具体构建提供了思路。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简易程序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我国行政诉讼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行政诉讼制度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实践中存在行政争议较多,起诉到法院较少的问题,行政相对人不敢起诉,不愿起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愿起诉,司法就无法
    2023-06-06
    274人看过
  • 谈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
    诉讼主体进行诉讼行为,享有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都是在诉讼职能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谓刑事诉讼职能,是指诉讼参与者在刑事诉讼中为实现特定目的进行诉讼活动所具有的作用和产生的功能。控诉职能,是指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罪行并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处罚,即在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职能。控诉职能主要由国家的公诉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被害人或其他单位、个人也可行使。在我国,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辩护职能,是指反驳起诉,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能。审判职能,是指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和裁决的职能。一、控审分离所谓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行使控诉权利的机关或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机关或一个人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控
    2023-06-11
    173人看过
  •  平等权在法律中的保障
    该段文字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要求公民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宪 法 和 法 律 如 何 保 障 公 民 平 等 ?宪法和法律是保障公民平等的重要法律文件和制度。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在宪法和法律中,保障公民平等是至关重要的目标之一。首先,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
    2023-09-08
    477人看过
  • 控辩式庭审方式中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及其制度保障
    伴随着人类的脚步进入21世纪,刑事诉讼在现代化与民主化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与长足的进步。作为刑事诉讼现代化与民主化的标志性制度——律师辩护也逐渐走向发达与完善,成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尤其在当事人主义的控辩式诉讼模式中,律师辩护制度作为刑事司法机之一翼,维持了诉讼的平衡,保障着控辩式诉讼的顺利运行,成为刑事司法系统高效良性运转的重要保证。作为控辩式庭审的制度基础,律师辩护在程序上进而在实质意义上促进了司法公正这一诉讼灵魂的生成与充分发育。(一)律师辩护是保持控、辩平衡的前提控辩式庭审方式的重要基础是控辩双方力量的相对平衡。在控辩式诉讼中,公诉制度已日趋成熟,由警察的侦查取证,到检察机关的公诉,检察机关与警察机构共同构成了强大的控方组合。控方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力量大大增强,对于实现国家刑罚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检控方作为诉讼一方,本身具有被告人不可比拟的优势。与之对立的辩护方,其防御力
    2023-04-22
    80人看过
  • 法律制定的基础
    立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上层建筑的范畴的概念,是个抽象的表述,而抽象的法需要具体的表现形式为实际生活所运用,也就是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大种类,正式渊源即由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所形成的法的渊源,也就是各种成文法。非正式渊源即有一些散见的不成文的规范,如习惯、判例、政策等。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
    2023-07-08
    346人看过
  • 建立完善的刑事诉讼制约结构的立法构思
    刑事诉讼活动是严谨的法律实施活动,刑事诉讼是专门职能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过程,涉及到到人的财产、隐私和人身自由,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科学的诉讼结构。刑事诉讼侦查结构的指导思想应是在对国家权力限制的基础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同时发现实质真实,即程序正义。建立起司法机关各部门之间合理的相互制约、制衡的诉讼构造,防止彼此之间权力失控造成的越权、侵权,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权力方法之二,以权力制约权力。制约一词含有约束、束缚、限制、牵制、制止等多层意义,它通过对事物划定界限、规定范围、设定原则、制造对象、建立机制、控制程序、进行评价等方式表现〔5〕。权力制约是为了防止司法权的侵权和越权行为,对司法权(这一权力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司法官员的行使体现)进行限制,对其进行明确严格的划分,以某种权力去控制另一种权力,使之均匀地平配到不同部门,让各个部门独立地行使自己
    2023-08-18
    353人看过
  • 平等是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
    平等是人类重要的价值追求。资产阶级在其革命中喊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但是资产阶级并没有实现平等,即使是在其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之后,平等依然只是一个徒有虚名的口号。他们当年的革命口号,在其革命成功之后,就成了贫富差异的遮羞布和资产阶级炫耀的装饰品。无产阶级在其革命历程中也高举起平等的大旗,并把平等作为革命的重要目标。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更是直接将平等作为自己重要的法律原则,写进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将其明确认可,并切实地加以坚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特别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是如何体现的关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的体现:房屋虽然只登记于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方不予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华
    2023-08-12
    456人看过
  • 法院要保障拆迁的公平正义
    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了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5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两件涉及房屋征收决定,两件涉及房屋强制拆迁,一件涉及违法建筑拆除。长期以来,人们听惯了房屋征收拆迁领域各类维权难的案件报道,甚至形成了法院撤销征收决定的情况并不多见的错觉。其实不尽然,在房屋征收拆迁案件中,法院的许多判决都是撤销行政行为,或者判决行政行为违法。无论是通过行政诉讼,还是通过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法院在该领域对行政强制执行发挥了类似于安全阀的过滤作用,为实现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房屋征收拆迁引起的行政争议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当事人对自身诉求期望较高,行政主体在调处和应对过程中,容易受重点工程等行政任务的束缚而忽视合理补偿问题。而某些地方法院同样难免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不能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有损法院公正形象。在房屋征收拆迁补
    2023-06-08
    191人看过
  • 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2022年进行结婚登记要带的证件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或者离职员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及个体户由居委会提供,2寸彩照3张,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的正面彩照,双方照片的底色颜色要统一,如果是再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因私出境的人员还需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2023-08-17
    472人看过
  • 刑事律师代理制度的基础
    在刑事诉讼的理论研究中,人们关注的焦点一直是辩护制度,认为诉讼的开始源于控诉,因此,为保证裁判的客观公正性,就必须建立与控诉相对抗的制度——辩护制度。从这一视角出发,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应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对立统一规律。但是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已经有公诉机关在行使控诉职能了,为何还要允许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聘请代理律师呢?在我国,为什么原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代理制度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又专门对此进行了修正了呢?要弄清这些问题,就必须从理论上揭示刑事诉讼律师代理制度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必须搞清楚刑事诉讼律师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唯如此,才能确保这一制度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同和遵循及其地位的最终稳固。应该说,代理制度来源于民事法律领域,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广泛和复杂,人们由于年龄、精神状态、健康、知识、时间、条件等原因,已不可能事必躬亲,而迫切需要通
    2023-04-25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宪法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宪法解释原则主要有:恪守宪法精神原则。 宪法精神并不是完全的抽象物,它一般都是通过宪法基本原则这一载体表现出来的,而且这些原则不因时代的变迁而受到影响。 因此,宪法解释活动必须始终恪守并维护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而不能与之相悖。因此,恪... 更多>

    #宪法原则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控辩平衡主义与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一、控辩平衡主义与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控辩平衡主义的内涵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诉方与辩护方在诉讼地位上的平等,具有对等的权利义务。在刑事司法中,一般分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表现为纠问式司法,即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裁法官及法院占据主要地位,此种模式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当事人主义表现为控辩式司法,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在司法过程中由控辩双方进行相互攻
    • 主体结构分包的基础还是基础结构分包好?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18
      基础和主体结构不能进行分包。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而且建设单位将基础工程单独分包的属于肢解发包,而法律又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因此即使对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进行分包且签订分包合同了,也会因为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
    • 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基础层的实现顺序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
    • 提起诉讼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12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
    •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的含义是哪些法律含义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从开始参加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