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裁定暂行办法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02:17 144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详细条款

第一条为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行政裁定是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依据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行政裁定由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作出,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行政裁定具有海关规章的同等效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海关事务:

(一)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三)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四)海关总署决定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海关事务。

第四条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

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向海关提出申请。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一份申请只应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对多项海关事务申请行政裁定的,应当逐项提出。

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填写行政裁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

(三)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

(四)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五)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的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析报告等。

申请书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所提供文件与申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货物样品。

第九条申请人为申请行政裁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可以要求海关予以保密。除司法程序要求提供的以外,未经申请人同意,海关不应泄露。

申请人对所提供资料的保密要求,应当书面向海关提出,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十条收到申请的直属海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

申请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十一条海关总署或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

(一)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的;

(二)申请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无关的;

(三)就相同海关事务,海关已经作出有效行政裁定或者其他明确规定的;

(四)经海关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海关在受理申请后,作出行政裁定以前,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货物样品。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有效、完整的资料或样品,影响海关作出行政裁定的,海关可以终止审查。

申请人主动向海关提供新的资料或样品作为补充的,应当说明原因。海关审查决定是否采用。

海关接受补充材料的,根据补充的事实和资料为依据重新审查,作出行政裁定的期限自收到申请人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在海关作出行政裁定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明撤回其申请。

第十五条海关对申请人申请的海关事务应当根据有关事实和材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裁定。

审查过程中,海关可以征求申请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六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统一适用。

进口或者出口相同情形的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行政裁定。

对于裁定生效前已经办理完毕裁定事项有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该裁定。

第十八条海关作出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公布自动失效的行政裁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总署撤销原行政裁定:

(一)原行政裁定错误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不准确或者不全面,造成原行政裁定需要撤销的;

(三)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海关撤销行政裁定的,应当书面通知原申请人,并对外公布。撤销行政裁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海关总署撤销的行政裁定对已经发生的进出口活动无溯及力。

第二十条进出口活动的当事人对于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裁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行政裁定的审查申请。复议海关受理该复议申请后应将其中对于行政裁定的审查申请移送海关总署,由总署作出审查决定。

第二十一条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对申请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向海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关行政裁定相关文章
  • 海关行政裁定撤销的效果
    一、海关行政裁定撤销的效果海关行政裁定撤销的情形有:1、原行政裁定错误的;2、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不准确或者不全面的,造成原行政裁定需要撤销的;3、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经海关总署撤销的行政裁定对已经发生的进出口活动无溯及力。二、海关行政裁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1)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2)申请时间和方式: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③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④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⑤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①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
    2023-06-06
    413人看过
  • 关于海事行政案件有何规定
    海事行政执法是指海事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海事管理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律师补充: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或者港口内的船舶的行政行为,或者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洋、通海可航水域渔业活动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对海事行政案件实行专门管辖,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海事行政诉讼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
    2023-05-06
    484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处罚管辖如何确定
    一、海关行政处罚的管辖(1)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2)两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3)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4)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二、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单程序海关对邮件、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及其他海关监管业务中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的案件,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可以直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场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1)海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①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的;②当事人当场进行陈述、申辩,经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接受复核意见的。(2)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或者当场
    2023-06-06
    355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复议听证规定
    海关行政复议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海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且支持本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保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四条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行政复议听证;(三
    2023-02-06
    425人看过
  • 法律规定如何控制行政裁量权?
    法律规定控制行政裁量权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立法上允许行政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为的是让其解决法律的滞后性所带来困扰,解决因行政行为引发的新问题。同时,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也大量存在,这引起我们的担忧,因为这种滥用行为何时会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无从得知,我们能做的是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控制核心是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使行政权合乎形式的法律,也要合乎公共法理。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权力,是社会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考量这些因素成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的一个突破口。笔-者认为实现行政自由裁量的控制,应从其外部规制解析。一、产生自由裁量权的因素是什么?产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立法层面天然缺失。行政自由裁量理论出发点是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享受自由裁量权,原因在于代表广泛民意的立法机关是无法预料到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无法预料到行政机关在行
    2023-06-21
    303人看过
  • 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
    现发布《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行政复议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依法设立派出机构的县级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机构为行政复议办公室。?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履行职责。?第二章、审查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送交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复议人员制作笔录,记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主要事实及理由、申请
    2023-06-06
    20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裁定种类
    (1)裁定不予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对不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起诉,作出裁定不予受理。(2)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于已立案受理但确属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应作出裁定驳回起诉。(3)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对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作出裁定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告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属于不应当停止执行的,应作出裁定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4)裁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经诉讼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采取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裁定财产保全。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先予执行。(5)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
    2023-05-01
    292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处罚法是否重大如何认定
    一、海关行政处罚法是否重大如何认定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处罚的,被处罚人可以在处罚前申请听证。而海关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二、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
    2023-04-20
    200人看过
  • 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为依法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水平,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现对外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二○○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一条为贯彻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海关送达《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至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对告知事项有异议,向海关申请查阅案件材料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当事人申请查阅的案件材料指《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中列明的有关事实、理由、依据的证据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第四条当事人、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向海关申请查阅案件材料。经海关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不得查阅案件材料,
    2023-06-06
    350人看过
  • 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如何办
    一、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如何办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
    2024-01-31
    353人看过
  • 如何规定行政审判和行政裁决的区别
    一、如何规定行政审判和行政裁决的区别行政审判和行政裁决的区别在于: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构作出的。而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决是对某一属本机构管辖事项的处理意见,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判决是对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二、行政裁决的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
    2023-09-24
    126人看过
  • 对行政裁定书不服如何办
    一、对行政裁定书不服如何办1.提起上诉:如果您认为一审裁定书有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申请再审: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裁定书有误,可以向负责审理该案的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年内提出。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二、行政裁决书和行政判决书的区别行政裁决书和行政判决书的区别如下:1.用途不同。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2.包含的对象不同。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3.分类不同。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第二审,第三审的判决。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2023-12-10
    430人看过
  • 行政拘留如何合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拘留如何合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的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二、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
    2024-04-18
    279人看过
  • 海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海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样式见附件5),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海关审查后报上级海关决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下级海关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海关。上级海关应当自收到下级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023-04-24
    359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关行政裁定是指海关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特定案件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这种决定一般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是海关行政管理的一种具体体现。裁定的作出需要依法程序,以确保公正、合法,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海关行政裁定
    相关咨询
    • 行政法律行为由上级行政机关裁定如何确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 规定海关行政复议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3
      各级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支持并且鼓励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优先成为行政复议人员。
    • 上海法院再审裁定书如何进行有那些相关裁定办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2
      再审裁定书有以下结果,一、终止审理。二、撤销以前所有判决,发回重审。三、维持原判或裁定。如果是民事案件,上海法院再审裁定书裁定还可能是驳回申诉或者再审申请。 再审判决只能是改判。
    • 行政处罚暂缓执行有何相关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1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 行政机关如何制裁违法行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判断一个违法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还是刑事违法行为,主要的是看违法行为的主体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还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或者是触犯刑法行为的。 简单来说,违法行为严重触犯刑法,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尚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所谓的民事违法行为,只能说违法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