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裁判:
1、触犯本罪的,法院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则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上述判刑标准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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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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