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20:41:25 187 人看过

[案情]

包工头杨某向一建筑公司承包了部分泥工装修工程。2012年5月,杨某请农民工肖某等到工地做工,从事搅拌混凝土,楼面清渣工作。杨某与肖某约定工资按每天100元计算。2012年9月8日,肖某在清理楼面时不慎被清渣机碾轧右脚,造成右脚额损伤并五跂缺失。建筑公司为施工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3月12日,肖某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自己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认为,由于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的对象杨某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其发包行为违法,因而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建筑公司还为施工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与公司有身份上的从属关系,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据此裁决认定肖某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建筑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建筑公司与肖某没有事实劳动关系。

[分歧]

关于本纠纷中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两种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此文件,可以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建筑行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属于违法行为,此发包行为无效,而农民工实为施工单位利益而劳动,施工单位是实际利益获得者,因此,应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其理由主要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该从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所具备的实质要件来分析。关于劳动关系具备的要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就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下发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通知明确了认定劳动关系判断依据,其中最显著的特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

本纠纷中,肖某自认受雇于包工头杨某,具体从事杨某安排的混凝土搅拌、楼面清理工作,工资亦由包工头杨某负责结算和发放,而杨某与施工单位系分包关系(承揽关系),并不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约束、支配,基本不听从施工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施工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征,与施工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法律规范直接适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2005)12号文件系部门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冲突的。该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条实际上也间接说明包工头雇佣人员与建筑企业没有雇佣关系。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律规范适用,而规范性文件并不能作为法律规范直接适用。

当然,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虽不能认定民工与建筑企业为劳动关系,但农民工的权益也并不是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可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2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要具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一、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要具有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要具有相应的劳动关系。现实中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最根本的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关系,这也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在很多地方的工伤认定部门都要求在认定工伤之前进行劳动关系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关系怎么认定(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
    2024-01-23
    473人看过
  • 劳动关系怎样认定,认定程序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2023-02-22
    487人看过
  • 农民工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里面的情况还有很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虽不能认定民工与建筑企业为劳动关系,但农民工的权益也并不是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可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兼职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1、广义的兼职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2、狭义的兼职属于劳务关系。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2023-07-16
    162人看过
  •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农民工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6-18
    340人看过
  • 农民工劳动关系认定:如何确保公平正义?
    无合同的农民工和建筑公司之间是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有绝大多数的建筑单位,和农民工之间是按照雇佣以及劳务关系的这种形式来处理的,一般工期竣工之后,农民工也会自行解散,然后再重新寻找其他的工地。农民工意外死亡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2023-07-20
    447人看过
  • 怎样认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怎样认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主体可确定程度不同。劳务关系的主体通常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既可能是法人之间又或是自然人之间,还存在于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但雇佣关系相对确定,其中处于雇员地位的当事人是自然人。劳动关系的主体确定程度更强,一方是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另一方必定是作为自然人提供劳务的劳动者。2.主体之间依附程度不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的隶属关系、人身依附性较弱,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接受劳务者支付报酬,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务的提供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按照自己的意志提供劳务。而雇佣关系的当事人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性,雇员一方一般要按照雇主的指示范围进行劳务,双方存在一定的隶属性,对于不属于指示范围的劳务造成的损害,雇主是可
    2023-11-08
    344人看过
  •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工资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中工资认定标准如果工资是通过用人单位的账户或老板个人账户或公司财务人员账户转的工资的话,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案件,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二、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
    2023-04-29
    244人看过
  • 农民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农民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区别在于:1、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2、紧密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受其管理和约束,要求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雇佣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约束(这里的约束非指合同约束,实为工作约束),工作安排上有较大的空间,不具备隶属性。3、待遇以及劳动报酬支付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据我国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023-04-13
    167人看过
  •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里面的情况还有很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虽不能认定民工与建筑企业为劳动关系,但农民工的权益也并不是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可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二、农民工权益受到伤害后如何维权?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
    2023-04-29
    435人看过
  • 怎样认定有劳动关系2024
    法律综合知识
    一、怎样认定有劳动关系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如无劳动合同,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明劳动关系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
    2024-01-28
    400人看过
  • 超龄农民工能否确定劳动关系
    一、超龄农民工能否确定劳动关系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属于劳动者,所以继续参加工作的,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
    2023-06-17
    487人看过
  • 民事确认劳动关系的界定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4.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特别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就是“有劳动关系就应当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时效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
    2023-06-02
    366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是指相对于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一般表现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隶属性的劳动关系状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2023-02-25
    158人看过
  • 怎么确定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怎么来认定?
    一、怎么确定劳动关系?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要素,但并不是唯一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劳动局会备案一份,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一般都会以劳动合同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事实劳动关系怎么来认定?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得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证”、“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见,证明劳动关系有很多方式,您可以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来寻找一下对您有利的书面证据。
    2023-06-18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劳动工伤关系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1
      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申报时效为一年,过了一年就得不到赔偿。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 农民工受伤劳务关系怎样确认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3
      1、农民工只要提供和雇主有关的证据,就能证明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农民工提供雇主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在雇主处工作的工作服,工作证。 2、依据相关的人证等。受伤的农民工与雇主协商赔偿事宜不成的,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后,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主张雇主给予赔偿。
    • 农民工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31
      1、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
    • 什么是农民工和职工的劳动关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9
      施工单位与农民工属于劳动关系,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3、第三种观点主张此种情况不能一切,要进行个案分析。双方是劳动关系或者还是雇佣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另外一个原则就是以事实为准则,确实为雇佣关系的不能予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 关于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建筑农民工的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1
      1、劳务外包公司是用人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分包公司是属于劳动关系,他跟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接受农民工外包服务的公司是用工单位,他和农民工是劳务关系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农民工发生工伤,双方都有赔偿义务,一般这种情况发生,首先是要跟社保局打电话报案,然后告知用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两个公司都有责任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