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00:10 250 人看过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有: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积极增加财产和消极增加财产;

2、他方遭受损失;

3、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获取利益没有法律原因。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利益不当的人叫受益人,财产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虽然属于即成事实,不受法律保护,但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民法典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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