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区)邮电管理局、省(市、区)人民银行分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邮票总公司、人民邮电报社: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83)银发字第26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发出以后,全国各地的国营企业都根据文件精神,向人民银行办理国拨流动资金的移交手续。为了加强银行和邮电企业之间的密切协作,对邮电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交接的具体手续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和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所属的企业,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邮票总公司、人民邮电报社要分别与企业所在地的银行将自有流动资金的数字核对清楚,并报经邮电部批准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国拨流动资金的交接手续。
二、各地(市)、县邮电局要向企业所在地银行提供情况,把自有流动资金核对清楚,经开户银行签注意见后,上报省(市、区)邮电管理局;开户银行上报省(市、区)分行。
各省(市、区)邮电管理局要先将所属地(市)、县邮电局上报的自有流动资金数字审查汇总,然后分别与该局所在地的省(市、区)人民银行分行核对清楚,银行签注意见,报经邮电部批准后,向省(市、区)分行办理国拨流动资金的交接手续。同时报送邮电部一份。
邮电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向人民银行办理交接手续以后,邮电部及各省(市、区)邮电管理局、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根据邮电业务发展情况,可以对所属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前,要商得人民银行总行或省(市、区)分行同意,以利于资金调剂工作的顺利进行。
-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88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通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52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全国邮电系统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441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的通知
57人看过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采用建设银行电子邮件系统传输止付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327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合同制工人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317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的通知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按照劳动部21号文件的规定,符合859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等,仍然可以按照辅业改制人员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人民银行关于非法集资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031、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7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清产核资、企业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处置、企业员工身份置换等一系列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但由于历史、政策、体制、法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改制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产权交易不规范,缺乏公开透明度;企业改制工作缺乏制约机制,逃、漏、废债现象依然严重;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由哪个机关公布施行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