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受人和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拟制交付以代替实际交付。
3、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其质量标准(存在质量瑕疵),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第三人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根本目标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必须保证其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在收到标的物后及时进行检验,既是买方的一项权利,也是买方的一项义务。检验是分清责任,进行索赔、理赔的重要依据。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二、买受人和卖受人有什么区别
买受人和业主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概念。对于房屋这个标的物而言,要想成为业主,前提是成为房屋买受人。先要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作为合同一方的买受人,然后通过与出卖人履行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转换成为业主。那么,买受人何时成为业主,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呢?我国《民法典》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以上法律和规定看,买受人在接受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后,即发生标的物的转移占有,身份才由买受人变成为业主。
业主是民法典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现在正在探讨、制定《民法典》),这一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首次出现在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即: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对所有权的规定,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有两种方式,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如劳动生产、收益、没收等属于原始取得的根据。房屋所有权,是房产投资人通过投资、建设房屋,原始取得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买受人通过与开发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支付相应对价、得到房屋后而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就属于继受取得。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哪个是债权人
那么首先要看甲方和乙方订立的合同的约定交付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合同约定是以货物发出即为交付的话,你就是债权人了啥,如果没有订立,你又没有签收货物的话,货物就还是甲方的,甲方就是债权人。当然如果产生了费用后,甲方起诉你到法院的话,你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你就要对产生的相应费用负责的
买受人
(一)又称买方。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若保险事故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前,则原保险契约上的利益之归属应具体分析:若于买卖之际,出卖人纯为买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则保险赔偿金应属于买受人,但于未受清偿之价金内,出卖人仍保有其利。
(二)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三)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四)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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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法定义务有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4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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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的义务有哪些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3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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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的义务属于买卖合同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0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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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4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这是出卖人和主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这在各国或者地区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该项义务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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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合同有何义务?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4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按期足额支付房款啊,另外根据情况可能会要求买受人配合按期收房、提供贷款材料、提供过户需要的材料并配合办理贷款、过户相关手续等。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多或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