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发生的工伤公司应采取何种行动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5 11:18:43 428 人看过

一、工地上发生的工伤公司应采取何种行动方式

1.先将员工送往医院治疗;

2.进行工伤认定;

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地上发生的工伤公司要支付哪些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地上发生的工伤公司不给申报的怎么处理

公司不给员工申报工伤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不申报工伤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工伤申报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不能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n(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n(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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