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①来源合法;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③土地界线、权属清楚无争议;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⑤符合规划。
二、办理材料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按要求各提供一份
按要求各提供一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乐昌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出初审、审核、复审意见,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领导审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需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到业务窗口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乐昌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件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有错漏则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若资料齐全则予以收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业务股室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与否的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否则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不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出让)审核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领取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乐昌市国土资源局3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乐昌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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