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向医院提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二、医疗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
医患双方是否应向医学会提供材料
345人看过
-
医院拒绝向患者提供病历材料合法吗
417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可以复印哪些材料?
104人看过
-
医患双方应提供的材料内容
500人看过
-
患方向医院要求复印病历要注意哪些
214人看过
-
向医院提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412人看过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
患方向医院提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
-
-
医患纠纷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哪些医患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8并非所有的医患纠纷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有些医患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的解决范畴,如患者不予区分一律对医方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医患纠纷主要有:⑴因医疗纠纷造成患者死亡、伤残,就医疗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费用与医方不能协商解决的;⑵因医疗纠纷侵害亲权就赔偿数额与医方不能协商解决的;⑶因医患纠纷侵害病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就赔
-
受让方应向卖方提供哪些材料云南在线咨询 2021-08-22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应向哪些法院提交材料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当写明无主财产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另外申请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明材料、申请人与无主财产之间关系的证据材料和财产无主的证据或线索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特别程序,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