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我的房屋管辖问题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14:11:30 469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部分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以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仍然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怎么样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又规定到,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明确了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以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租赁纠纷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处理问题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租房子不退押金承租人应当和出租人友好协商,问清楚为什么出租人不退押金,是没有支付水电煤还是没有足额支付租金,亦或是损坏房子及其配套措施。如果出租人无理由不退押金是违法的,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
    2023-07-10
    58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关于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如下:1、租赁是转让财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以承租人使用与收益租赁物为直接目的,通过租赁合同,出租人转让、承租人取得的均仅为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不是租赁物的所有权。无论是定期租赁,还是不定期租赁,无论承租人事实上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时间有多长,承租人均不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是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转让的是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对价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于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的是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所以承租人对租赁物没有处分权,租赁物不可能成为承租人的财产。这一点又使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区别开来。同时,应当注意租赁合同的使用和收益,在一般情况下是连在-起的,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时,承租人对租赁物既可以使用,也可以收益。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既互
    2023-06-14
    133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专属管辖
    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否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
    2023-03-09
    143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买卖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根据法律,房租在租赁期间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出租房出售后,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房屋租赁期内买卖、赠与或者继承时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同承租继续有效。出租房屋出售后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此为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租赁期间可以买卖房屋么房屋租赁期间可以买卖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
    2023-08-07
    175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处理问题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什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具有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等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7-31
    51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处理问题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什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具有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等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7-31
    43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是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房地产权利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上记... 更多>

    #房屋租赁纠纷
    相关咨询
    • 租赁合同中,我的房屋管辖问题怎么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部分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以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仍然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 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确定管辖的方式是约定优先,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8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通常是指纠纷的诉讼管辖,即哪个法院应该提起诉讼解决相关纠纷。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不仅涉及法定管辖,还涉及协议管辖。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规定,即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31
      原则上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可以从其约定。但是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管辖的手段来排除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
    • 租赁合同中房屋装修问题怎么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1
      租赁合同中房屋装修问题: (一)租房屋装修问题,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在民法理论上观点基本一致。一般认为房屋装修应当属于添附的一种,即附合。房屋装修虽然构成附合,但并不能当然地被不动产所有权吸收。而应侧重于合理有偿的原则处理好房屋装修。 (二)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