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林地更新改造;3)卫生间伐。
二、办理材料
按格式要求填写。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提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无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的才必须提供。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无。
无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市属林场)组织提供。
有公示文件、能看到公示地点和时间。
彩色照片并加盖公章。
皆伐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的,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队伍提供。
林权证。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曲江分厅”(http://wsbs.qjiang.gov.cn/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grsx.action?areacode=440205hot=4)提出申请;(新用户进行注册并登录;已注册用户录入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确认身份,上传电子材料。)
2.登记机关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不予通过,退回修改,并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及相关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退回次数三次的,需重新发送申请。)
3.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将上传系统的申请材料及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曲江分厅”打印的《网上申报企业()登记预审通知书》提交到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事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林业局林政股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人员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人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受时间,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
2.受理林业局林政股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布的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办事指南公布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现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可在办证窗口领取。
3.审查:
林业局林政股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股室领导核查,股室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林业局林木采伐审核小组审核。
4.决定:
林业局分管领导依据林木采伐审核小组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由林业局办证室窗口向申请人核发《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由林业局办证室窗口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5.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送达。
2)证件送达:申请人可自行到林业局办证室窗口领取。
6.归档
对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
7.决定公开: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开。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曲江区鞍山路15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曲江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七条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生态公益林划定后,其抚育、管理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实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9年)
第十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实行专项限额管理和采伐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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