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和借条有哪些不同之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1:33:48 498 人看过

借款和借条有以下不同:

1、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借款造成的,借款可能是买卖、租赁、借款、承包、运输、损害赔偿等原因造成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诉讼时效不同。借款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未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应从贷款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三年。欠条有还款日期的,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没有还款日期的,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3、举证难度不同。当借据持有人凭借据向法院起诉时,借据本身更容易识别和识别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可以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对方相对难以抗辩,但债务持有人凭借债务向法院起诉后,债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债务形成的事实,对方否认、抗辩的,债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债务形成的事实。

实际借款和借条约定借款不一致法院是否会受理

借款纠纷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实际借款和借条不一致,不会影响法院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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