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最大的商业秘密侵权案在西安宣判,被告人原西安某重点企业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裴XX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XX及附带民事责任的中冶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据悉,西安某重点企业研究所前高级工程师裴XX在跳槽后,将原单位的近万张商业秘密技术设计图纸剽窃到新单位中冶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裴XX是原单位研究所连铸技术方面的专家,参与过多个重大课题研究,掌握着原单位板坯连铸专业方面许多商业秘密。2002年8月,裴XX到中冶就职,被聘为该公司副总工程师。
经公安部门调查,裴XX跳槽后,利用假期回西安时,将原单位2000年为辽宁某企业连铸机主体部分工程的设计图纸,擅自拷贝带到中冶XX公司,并利用这些图纸为其他单位设计了连铸机。
原研究所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陈XX说,上述被窃图纸(电子文档)是该所历经二十余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自主开发的逐步完善成熟的成套装备图纸,涉及图纸近万张,是该所几代科技工作者数十年心血汗水的结晶。这些图纸资料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自裴XX等人到中冶XX公司以来,该公司先后用他盗窃的技术资料为数家企业做了多套机器设备,合同总额达二亿三千多万元人民币,使原本不具备连铸机设计能力的中冶XX公司屡次中标,使原单位研究所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原单位研究所于2003年7月5日向西安市公安局报案,以求制止中冶XX公司及裴XX等人的侵权行为。很快,公安部门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中冶XX公司、裴XX等人立案侦查。2004年5月18日,裴XX在北京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同时扣押了裴XX携带的一台存有原单位研究所大量图纸资料的笔记本电脑。2005年3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2月22日,西安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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