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平等原则的重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01:31 412 人看过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应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

具体案例:

某村有个90多岁的吴老汉.且都已独立生活。2005年的时候,膝下有5个孩子,现都已成年。

吴老大承包的5亩土地现已转包给村里面的刘老二使用;

吴老二承包的6亩土地出租给村里面的赵老三使用;

吴老三承包的4亩土地和村里面的陈老四互换;

吴老四由于身体不好,将自己承包的3亩土地转让给了村里面的王老五;

吴老五是五个兄弟中脑子最灵活的,他将自己承包的7亩土地入股参与了该村刚成立的股份合作社。

2012年,该市为了修建某大型工程,决定对该村的大部分土地进行征收,上述五种承包地流转形式涉及的双方,应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

详细解答:

一、承包地转包,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流转形式。由于承包地被转包后,原来的土地承包关系并没有改变,原土地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大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刘老二则不能。

二、承包地的出租,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于出租以后原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并没有变化,原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二仍然是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而赵老三只是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了债权意义上的使用权,所以吴老二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赵老三则不能。

三、承包地的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农业生产或者各取所需,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地进行相互交换,即将彼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因此,吴老三原来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将由陈老四获得,吴老三则可以获得陈老四互换之前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

四、承包地的转让,指的是承包一方已经有了稳定的非农业方面的职业收入或者其他经济来源,通过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过这种转让行为,新接手的农户将承担原有农户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权利义务,原土地承包关系随之终止。因此,王老五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吴老四则不能。

五、承包地的入股,指的是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的形式,自愿地联合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是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量化入股,从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进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在这种形式下,原有的承包关系也不发生变更,上述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并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没有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效果。因此吴老五可以获得耕地补偿款,而股份合作社则不能。

相关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入股相关文章
  • 宅基地征收的补偿原则
    宅基地征收的补偿原则首先是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其次是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一、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赔偿的农村宅基地被征收的赔偿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下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
    2023-06-25
    311人看过
  • 固原征地补偿款一平米多少钱
    一、固原征地补偿款一平米多少钱(一)片区划分。市辖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共划分为三个片区,分别是:城市规划区——北至北环路、东至东岳山、西至大营河、南至G309改线。沿清水河川道片区——北以原州区行政区划边界为界、西以西山脚为界、南以北环路为界、东以东山脚为界。南部及东西两山片区——城市规划区和沿清水河川道片区以外的区域。(二)地类划分。市辖区农用地分为水浇地和旱耕地两种类型。水浇地是指土地平整、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正常灌溉的耕地;旱耕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雨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三)补偿标准。城市规划区: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4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8000元;沿清水河川道片区: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1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200元;南部及东西两山片区: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8500元。同一项目
    2023-02-18
    438人看过
  • 平方补偿标准的重要性
    一般在征收宅基地的时候,是按照计算公式来计算补偿费用的,其中宅基地补偿公式和房屋补偿公式都不一样,具体如下:(一)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需要注意的是:户均安置面积,按照一百到一百五十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则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一平方米幅度内来确定具体补偿价格。农村违建房拆迁
    2023-07-05
    274人看过
  • 征地补偿和地上物补偿是否同等重要?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2023-07-05
    113人看过
  • 发放贷款的原则及重要性
    发放贷款的条件:1、先决条件作为贷款发放的重要先决条件,通常在借款合同内加以规定。银行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逐条核对是否已完全齐备或生效,以确保贷款发放前符合所有授信批准的要求,落实全部用款前提条件。2、担保手续的完善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前,银行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落实担保条件,完善担保合同和其他担保文件及有关法律手续。具体操作因贷款的担保方式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别。发放贷款的禁止对象: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6、在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7、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以上就
    2023-05-08
    132人看过
  • 民法平等原则的内容以及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平等原则的内容民法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三方面: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二、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有两层,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
    2023-04-14
    63人看过
  • 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探讨
    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
    2023-07-04
    420人看过
  • 对平等原则的规定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
    2023-04-21
    393人看过
  • 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平等原则是一个有关国家政权构建、经济和社会结构设计的制度性原则,不是目的原则,更不是方法原则。将国家政权建设、经济和社会结构设计的平等性要求按照法律的规范逻辑进行整理,便形成了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它具有形式、实质、实体和程序等多层面的意义。形式意义上平等原则针对法律的普适性,是指所有人都受法律的约束,任何人都不享有法外特权,就法律的普遍约束力而言,年龄、性别、民族、出身、财产、肤色、信仰、职业等个性因素均被排除。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原则针对个案的特殊性,即权利义务的配置应当与公民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出身、信仰、财产、职业等个性化因素相对应,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等情况不同等对待,公民个性化因素与法律适用的正当关联性是这里的关键所在。实体意义上的平等原则表现为公民的平等权,具体表现为公民的信息平等权、劳动平等权、教育平等权、救济平等权等,同时具有给付权和防御权的属性。上述三个方面含义的平等原则
    2023-06-08
    59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平性研究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严重不公,理论界提供的改革思路之一是提高产值倍数,但不改变补偿基准的改革仍然未能脱离计划经济的樊篱,现行补偿标准的缺陷或不公平将会依然存在。未来更可行的改革方案应该是彻底改革,即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但也会引发许多新的不公平。我们应该采取因应措施,避免或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征地补偿标准改革。征地,补偿,公平一、问题的提出为降低城市化、工业化成本,实行赶超战略,我国自1950年就建立了服务于计划经济的简明而周密的征地制度。随着时代背景的变化,土地征用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然而,数轮改良式的微调未能摒弃其与生俱来的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本质特征,国家依然通过压低征地补偿价格,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资源来推动城市、工业的发展。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依然被锁定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方面。据专家估计,20多年
    2022-04-05
    191人看过
  • 离异女应平等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
    案情:原告易某因为与A村B组村民杨某结婚,于1999年11月5日将户口迁入A村B组至今,并在A村B组承包了土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土地家庭承包关系。C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依法征收A村B组土地,并于2010年4月由C市国土资源局颁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地补偿款下发至被告A村委会后,被告A村B组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分配方案,决定常住人口按人均87200元予以分配。原告易某于2010年7月23日与A村B组村民杨某离婚,被村里列为“离异人员”,二被告以此为由只给其分配人均分配款的70%即61040元。原告对此分配方案不服,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87200元。审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易某因婚迁将户籍迁入A村B组,迁入后其户籍一直在A村B组,系该组的常住人口,且在A村B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土地家庭承包关系,其具有
    2021-11-16
    73人看过
  • 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区别是什么
    一、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区别是什么1.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极为类似,因为平等和公平都强调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据此有许多学者认为,公平原则应当包括在平等原则中,认为公平就是平等的具体化。但两者是有区别的:一方面,平等原则注重的是地位的平等,而公平原则注重的是结果的公平。另一方面,平等注重的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公平注重的是实质上的公平。所以这两项原则是不能相互替代的。2.公平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是相辅相成的。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志,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以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在当事人的真实意志与其外在的表示不一致,而局外人又往往无从得知时,应本着公平原则,从行为的结果是否公平合理判断该行为是否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还有一种情况是,某些看起来是出于当事人自愿的民事活动,对于双方当事人产生的经济利益,显失公平,从而和民法的公平原则相悖,根据法律的规定,
    2023-09-23
    205人看过
  • 拆迁征收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1、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
    2023-03-27
    156人看过
  • 平等权-基本原则
    少数主义原则是其原则之一。权利的平等主要体现在对权利个体主体的一视同仁上。在个体权利的保障方面,最大的问题是怎样避免区别对待不同的权利主体。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不同性质的权利主体区别对待。如,保护财产权的立法范围涉及一切通过合法形式所获得的财产,但事实上在很长时期内人们将财产权从性质上作了分类,把财产权依次分为不同等级(如国家、集体、合资、独资、个人),使它们在受保护的层面上有所区别。这次修宪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之类的修改条款便是对此缺陷的修正。二是对群体内不同小群体中的个体区别对待。如,从权利的道德价值上说,各个体权利间是等值的,然而当它们分属于多数与少数小群体中时,前者的道德价值往往被看的更高于或优于后者。于是,就公民权利而言便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多数群体中的个体权利,另一类是少数群体中的个体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两类个体权利之间是不平等的。事实上有着不同层面的少数。只要存在着
    2023-06-06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 更多>

    #土地入股
    相关咨询
    • 债权平等原则在法律上有哪些重要性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5
      11债权平等原则在代位权理论中的重释韩银兰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并存还是归一——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思考丘志乔广东社会科学2006/04保险代位制度的理论思考何政泉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代位权与代位执行;03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再思考姬新江政法学刊2001/05我有以上的资料,如果你需要,可以和我联系,发邮件给我
    • 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有偿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1
      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
    • 村民征地补偿不平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6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村里分配不平等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向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由法院判断补偿金的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
    • 为什么要坚持男女双性平等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8
      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深刻变革,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就,妇女的地位有了全面的提高。但是,要彻底消除男女两性在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差别,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经济和文化还不够发达,男尊女卑的旧制度、旧思想在历史上长期存在,重男轻女、歧视妇女的传统习惯势力还有一定的影响,男女两性在法律上的平等还不是实际生活中的平等,这些都是不
    • 征地安置原则和征地补偿安置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2-23
      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为此,《通知》明确房屋拆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