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4 07:00:40 437 人看过

物权变动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形式主义是指动产需要交付和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完成物权之变动;而意思主义则是指有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完成物权的变动,登记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物权变动的原则原因与模式分别是什么
    一、物权变动的原则(一)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二)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收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一)物权的取得:1、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1)因取得实效取得物权;(2)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权;(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4)因符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
    2023-04-12
    111人看过
  • 土地经营模式与土地流转方式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流转方式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主要形式有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转包、转让,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互换:单个或者一部分承包户主动或在集体组织指导下与本集体中的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土地流转有哪些模式一、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
    2023-04-30
    438人看过
  • 商业地产的经营模式
    1、分割出租开发商将商业地产统一规划、分割,以长期出租方式招租。由于缺少统一的规划和有序的经营管理,这种方式往往会产生招商不成功、商业地产无商业利润的风险,最后开发商被迫将商业地产出租后又以返租方式招商经营的局面。2、分割出售分割出售作为商业地产开发经营的一种模式,在让开发商快速回笼资金、减轻开发商财务压力的同时,如果缺乏整体的规划、有效的管理,往往会为日后的经营埋下隐患。商业地产一旦被分割出售,就意味着一个完整的商业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被彻底分离,而且产权人人数众多。从而影响商业地产的经营效益,实际回报与预期收益可能相差甚远。3、售后返租分割出售模式使完整的商业设施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上被彻底分离。为了弥补该模式的不足,解决商业地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发商提出在商业地产售出之后统一返租、统一招商经营,这就是所谓的售后返租模式。售后返租有多种形式,包括返租回报、带租约销售、利润共享、保底分
    2023-04-13
    34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流转的模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等。一、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流转。转让指的是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转包则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从事经营,转包后原林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对同意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交换;入股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指的是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需要注意的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023-02-25
    11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不确定谁是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何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确定承包合同的有效性,所以应按规定,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确定发包方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位后,承包经营合同即具备了民事诉讼的条件。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合法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发包方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第二,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是依法(政策、法律、合同)取得。合法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即对承包土地享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再次,提到土地使用权,更多层次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确定,体现的多是国
    2023-05-04
    56人看过
  •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2)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3)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律师补充: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2)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3)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
    2023-05-06
    107人看过
  • 聚焦国外物权变动三大模式
    有这样一个案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房屋的实际交付与产权的转移登记可以分开进行,那么如果卖房人先将房屋交付给买房人甲,后又为买房人乙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这时房产因火灾而毁损,风险该由甲还是乙来承担呢?在物权变动问题上,西方国家有着几种不同的处理模式。法国模式认为,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物权就随即发生变动。但在这种情况下,物权在双方之间变动的事实无法为外界所知,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这种模式的形成是有其历史原因的:1804年法国制定民法典正值资本主义上升发展时期,意思自治和自由主义盛行。该模式使得交易程序十分简便,有利于交易的发展,便利了人们的经济生活。再者,当时的立法上还没有关于物权和债权的明确区分,所以只能用物权变动涵盖了将债权上的意思一致,这不能不说是它的历史局限性。日后日本民法典也接受了这一模式。德国民法典的诞生比法国民法典要晚将近一个世纪。在这期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
    2022-04-13
    30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 经营性物业
    一、土地使用权 经营性物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应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除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企业改革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及特殊
    2023-03-14
    278人看过
  • 探究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的情况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4、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国家法律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样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依据这一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首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双方,甚至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保
    2023-07-03
    408人看过
  • 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物权变动的方式
    一、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物权变动的原则有:1.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2.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二、物权变动的方式物权变动的方式如下:1.债权意思主义仅仅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物权发生变动。物权的变动因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完成,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2.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
    2023-06-26
    35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一、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进行分割?(1)可以,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应分两种
    2023-02-21
    335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模式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模式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模式的意思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是指不动产物权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式。由于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所以就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而言又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即登记要件模式和登记对抗模式。登记要件模式,是指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变动。二、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包括以下几种:1.物权的发生,是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也就是物权的取得。2.物权的变更,广义的变更是指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和内容上的变更。3.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的丧失。物权变动可以有不同的原因引起,基本的原因为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的原因中,主要原因为基于合同产生的物权变动。
    2023-07-26
    370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承包方将自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什么必要性?在我国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有以下必要性: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促进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需要。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需要。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需要。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
    2023-05-05
    79人看过
  •  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内容是什么?
    土地经营权人拥有以下权利:占有权。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土地经营权人具有占有承包人承包地的权利;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即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收益权。占有土地经营权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再流转的权利;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权;其他权利。土地经营权人拥有以下权利:1、占有权。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土地经营权人具有占有承包人承包地的权利;2、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即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3、收益权。占有土地经营权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4、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5、再流转的权利;6、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权;7、其他权利。土地经营权人也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合同享有其他权利。 土 地 经 营 权 人 权 益 的 具 体 内 容土地经营权与承包土地的区别?土地经营权是指农户或农民集体对承包
    2023-09-18
    1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经营权流转模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44条,《物权法》第128条、134条)。两种情形,流转的主体和流转的客体范围有所不同,前者流转的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而后者流转的主体并不局限于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证据,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不用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发证,而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将土地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人死亡后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18
      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土地承包收益及可继承财产的范围进行了区别认定:家庭联产承包户基于承包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中各成员的共同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因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财产所有人财产损失的补偿,所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获得的补偿应当认定为个人收益,可以继承。三.承包户内成员之一死亡后,其生前与其他成员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收,政府补偿的安置补助费
    • 是否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算不算物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规范,我国法律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 物权变动的原则原因与模式分别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0
      一、物权变动的原则 (一)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二)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