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在欠条上签名但未表明是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8:32:14 234 人看过

不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借条签别人的名字是否合法

借条签别人的名字是不合法的,这并不是属于真实的借款关系。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若满足诈骗罪立案标准后可以报警处理,果名字都是假的且拒不归还借款,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采用了欺诈的手段,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员工代表公司在借条上签字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借条的签字人不用承担合同责任。其签字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担借条责任。但如果签字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未经授权委托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借条责任由签字人承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按照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工作人员经营活动,即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不是由行为人来承担的,而是直接归属于企业。因为企业员工是否履行职务是企业内部的职权安排,所以,为了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和
    2023-02-22
    318人看过
  • 未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保证人责任吗?
    应该承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能否仅仅起诉其他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因此,可以看出,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
    2023-07-19
    246人看过
  • 仅有承诺书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责任是产生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承诺,即担保人允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允诺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或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
    2023-03-08
    254人看过
  • 担任他人公司法人代表,是否意味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对外就是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出问题,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并不是说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一般区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刑事责任,若涉嫌单位犯罪,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小股东做法人代表的利弊坏处: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法律风险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好处:当法人代表,获得法人授权后,可以更方便的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促进公司发展;再次,当法人代表,可以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处理一些紧急事项时,可以代表法人做出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
    2023-07-17
    336人看过
  • 保证人未起诉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未起诉保证人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人主要是承担什么责任?借款担保人,实际上是借款保证人,具体责任视保证合同的内容而定。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只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其不履行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的区别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
    2023-06-19
    277人看过
  • 担保人在保证期间死亡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就保证人在担保期间死亡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而定。如果债务到期或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死亡的,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未到期或主债务人存在违约前保证人死亡的,由于债务是否会得到清偿无法确定,保证人还不必承担保证责任,遗产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死亡,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义务也因此消失,但保证责任不必然消失。从保证义务和保证责任理论出发,保证人的遗产是否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关键在于保证人死亡之时,保证责任是否已经产生。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还没有产生,由于保证人的保证义务仅属于或有负债,保证义务还没有转化为保证责任就因公民死亡而消失,因此,保证人的遗产不应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已转化为保证责任,或有负债已转化成实
    2023-03-07
    226人看过
  • 借条上签字,就要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借条上签了名不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借贷关系中有保证人,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可以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
    2023-05-07
    498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不是本人签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现在,我想知道:1、现在可以和学校解除协议吗,协议的这些手续还没办齐全呢。2、可以退回所交的4000元钱吗?3、贷款可以不还吗?4、不还贷款对担保人有什么影响,担保人签字不是本人签的,自己代签的。黑龙江庆法律师事务所于守珍律师回复:1、如果你单方解除协议属于违约,你要承担违约责任。2、是否能退还4000元,要看学校的态度。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给你退还的。3、贷款是否可以不还,要看看你们签的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4、如果担保人是你代签的,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所有责任由你自己承担。大庆法律心理咨询事务所邱国强律师回复: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但就你目前的情况来看,你的情况并不乐观。
    2023-06-09
    351人看过
  • 委托人未经授权代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国民事法律没有关于无权委托人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询问无权代理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不被追认的,善意对方可以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2、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对方和行为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责任;3、善意相对人和无权代理人的意思是,在订立合同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人来说,其目的是与被代理人建立合同关系,但无权代理行为不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效,订立的合同效力不能发生,相对人期望的法律效力不能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律师函是否需要盖委托人公章律师函又称律师信,一般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是否必须经委托人签字或者附授权委托书,法
    2023-07-02
    364人看过
  • 监理代签他人名字承担什么责任
    依情况而定。一、经本人授权的,代签名对本人有效,由本人承担签名所确认的法律关系的后果;二、未经本人授权的,代签名对本人无效,由无权代签名人承担签名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6-18
    370人看过
  • 一般保证责任中断需要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不会中断。《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什么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本词条着重介绍中国法律中的一般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
    2023-08-08
    248人看过
  • 保证贷款是否需要保证人承担责任?
    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不包括以贷还贷。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以贷还贷,但以贷还贷的保证通常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并且存在一定的诈骗风险,因此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那些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就必须承担其保证责任。那么是否会存在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呢这些情形又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那些?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
    2023-07-17
    166人看过
  • 在空白借条上签字,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某给胡某某借款10万元,由王某某作担保,但超过约定还款日期后,胡某某都拒不还款,张某将胡某某和王某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王某某称担保时签字的借条是空白的,胡某某说的是1万元,他不会给10万元作担保,到底谁是谁非?2月14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判决结果,胡某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0万元,担保人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10万元要不回债主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2016年7月底,胡某某以承包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同年8月3日,张某通过银行给胡某某打款10万元,胡某某书写欠条一张,承诺于2016年10月3日还清借款,并承担15000元利息,王某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借款到期后胡某某并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多次找胡某某索要,对方都故意躲藏并拒接电话,张某遂将借款人胡某某及担保人王某某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履行债务。担保人自辩:当时签字的借条是空的
    2023-06-05
    425人看过
  • 酒后以非本人名字签字做担保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刘师傅跟别人借钱,黄师傅给做担保。但黄师傅在借条上签的名字,并非身份证上的名字,借款到期后,刘师傅并没有还钱,多次讨要无果,债主就把刘师傅和黄师傅一起告了。但黄师傅却称,自己当时喝醉了酒,签的也不是本名,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样的说法,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酒后担保依然有效,黄师傅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把钱借给刘师傅的是老范,他告诉法官,借钱是在2013年初,借款金额是12万元。当时刘师傅写了一份借条,其中写明借款期为一年,到时如果还不上钱,就双倍赔偿。同一天,黄师傅在借条下方写上担保人:黄凡林这几个字。值得一提的是,黄师傅身份证上的名字,并非黄凡林而是黄云和。一年过后,刘师傅该还钱了,可老范多次跟他要钱,都要不到。无奈之下,他就把刘师傅和黄师傅告上法院。然而,开庭当天,刘师傅并没有出庭,也没有委托律师,甚至都没应诉。黄师傅倒是去了法庭,他辩解说,借钱那天,大家在一块吃饭喝
    2023-06-09
    36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保证人承担责任要签名字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4
      一、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
    • 介绍人在上签的是证明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证明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证明人是指他见证了此借款行为,如对借款行为有疑义他可以证明,而担保人是对借款的偿还负有监督、承担的责任,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时,有义务偿还此借款,故证明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 公司承担保证,然后签名,是否需要担保人承担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1、个人为公司担保签名,属于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个人签名给担保人签字也要签上保证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5
      1、个人为公司担保签名,属于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给人员保证合同上签名欠款担保人有责任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2
      既然是公司担保,严格来说不需要股东签字,如果股东以担保人名义签字,就有可能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