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办法》规定2007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的浮动将不再与是否违章挂钩,仅与机动车有责交通事故挂钩。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下调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下调20%;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上浮10%。这一政策的出台好似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那么,交强险到底有何玄机呢?能否起到执行部门所宣传的作用呢?让我们为你一一解读。
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是具有强制性。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答读者问
问:由于轿车已在北京发生几次有责交通事故,请问在上海投保交强险,费率是否要上浮?
答: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解释,全国信息联合共享平台建成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比如道路驾驶的交通事故记录,可享受费率下浮。不能提供者,费率仍不浮动。目前,全国只有北京等7个省市建立起联合信息共享平台。对已建立信息平台地区,可通过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未建立的地区,可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等方式,实现费率浮动。
问:实施交强险浮动费率后,投保方式有何变化?
答:保监会财险监管部负责人解释,办法实施后,车主到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将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目前,北京经营交强险的财险公司正在印制新保单,迎接首次投保与续保交强险投保人。交强险投保方式和去年基本相同,即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手续基本一致。首次投保者,交强险的机动车浮动费率不浮动。车主需向保险公司出示并提交所投保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续保者,车主还需携带上一年度被保险车辆保单。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记录计算浮动后的应缴保费。
问:我向保险公司交1050元交强险保费快满一年了,可监管部门却迟迟未公布盈亏数据,不清楚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也不清楚数据的盈亏对费率有何影响?
答: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解释,保监会已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保险公司须在8月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交强险专项财务报告,8月底保监会将公布交强险审计报告。
按照审计报告,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整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的,将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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