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公开审理凉茶品牌不正当竞争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20:56 472 人看过

凉茶品牌AA与BB之间自2012年就纠纷不止,日前AA因广告语争端再次起诉BB。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公开审理了此案,合议庭未作出当庭宣判。

原告AA公司起诉称,被告BB公司在店堂告示、电视媒体、户内户外媒体、报纸杂志、互联网及产品包装等各类途径发布、传播BB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BB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以及近似的广告内容,侵占了AA凉茶的商品声誉,构成虚假宣传,给原告造成影响,为此请求法院判令B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此案焦点在于涉案广告用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原告AA公司代理人认为,被告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BB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AA凉茶,被告进行BB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广告宣传是故意混淆是非,误导消费者,侵害了AA公司合法权益,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制的虚假宣传。

对此,被告代理人认为,2008年到2014年间,BB公司一直生产、销售红色灌装凉茶,蝉联中国灌装饮料市场第一,2012年6月,BB生产的红色灌装凉茶由此前的AA更名BB,但凉茶配方、生产流程并无改变;且销量和销售额统计数据由国家权威机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相关证书也颁发给了BB公司,此行为并不构成虚假宣传。

此案当庭未作出宣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反不正竞争法规定几种不正当竞争
    一、反不正竞争法规定几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竞争法规定七种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1、权益受损在不正当竞争中,其他市场主体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利益受损、企业名誉受到影响等。2、损失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即使是正当的市场竞争,某些市场主体同样会因为自身的原因、经济环境等不能适应市场发展,在市场竞争中遭受损失,这属于正常现象。只有当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是因为市场上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即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追究不正当经营者的法律责任。3、主观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要件。因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主观的过错。但是,受害的经营者
    2023-04-12
    23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什么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行为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2023-03-01
    263人看过
  • 最高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是如何规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五)签订保密协议;(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第十三条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
    2023-02-28
    319人看过
  • 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对于这次的修订,作为修订前的修订草案有什么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一、这次修订的必要性: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对实践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行为未做例举,执法依据不够充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和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等法律存在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等等。因此,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分有必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修订草案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新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
    2023-04-24
    188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立案标准
    按照程序法制原则,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安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刑事案件,保证刑事诉讼任务和目的的实现。但是,由于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五个诉讼阶段。一、刑事案件立案多久结案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快则半年长则两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
    2023-03-19
    386人看过
  • 首例版权交易中心不正当竞争案将开审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诉北京东方雍和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为首例版权交易中心不正当竞争案。原告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诉称:我中心是根据中办国办(2001)17号文件,于2002年5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是定位于中国国内文化创意产业核心领域的国际专业版权交流和贸易机构。2008年以来,被告东方雍和投资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悬挂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字样,并在相关网站大量使用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名称进行网络宣传。被告东方雍和版权中心公司于2009年9月份在位于朝阳区的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第十六届国际图书博览会上设立展位以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名义进行宣传,并在会刊虚假宣传;2009年11月份该公司又在位于朝阳区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上设立展位并以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
    2023-04-24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法院开庭处理不正当竞争罪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9
      根据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不同的判决,《》第四章对此有专门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
    • 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
      关于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解释》第十八条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考虑到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正当竞争案件可能会增加,为了减轻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
    • 北京现在有什么不正当竞争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9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具体地说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生产、销售商品厂家、商店和个体工商户。没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组织机构部门和个人不成为竞争行为的主体。
    • 不正当竞争医院案件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1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
    • 不正当竞争北京有哪些条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在一般情况和大多数情况下,是故意的心理状态;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过失。不法经营者之所以要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所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是故意的和恶意的。当然,也不排除经营者在过失情况下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经营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的商标或商品包装、装磺以及企业名称,非故意地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