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要求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有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但其并非独创性的、孤立的规则,而是民法典领域的代位权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具体应用。因此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上,必然要受到代位权制度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
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其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二、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宗旨是在既不损害发包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又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故人民法院在审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仍应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
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
2、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合法的到期债权”即指工程款已经由双方结算完毕且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经届满。因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系合同相对方,故实际施工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且逾履行期。而对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的工程款是否已经结算,仍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实际施工人系基于代为求偿的原则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因此不宜因实际施工人难以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举证的客观事实,而将工程款是否结算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发包人。
3、在实际施工人已经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完成了证明责任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事实已经查明的情况下,对“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举证责任不应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应将举证责任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发包人掌握着结算金额和已付款的证据,此时发包人应当对结算金额和已付款金额承担举证责任。若此时发包人拒绝举证,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内容为真实。而如果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数额存有异议,则应对己方主张的欠付工程价款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61人看过
-
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
472人看过
-
如何证明工程实际承包人的?
71人看过
-
换工程承包人的证明如何写?
355人看过
-
包工程无约定,如何明确责任?
491人看过
-
关于国内工程承包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概念的不同
160人看过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
怎样证明工程承包关系啊?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0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 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 2、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合法的到期债权”即指工程款已经由双方结算完毕且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经届满。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可以根据
-
如何证明工程实际承包人?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4实际上履行施工义务的人就是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实际的施工者和发包人之间可以不存在合同关系,实际施工者按照约定完成施工之后,承包人要给其相应的劳动报酬,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6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
如何确定工程建设的承包方式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31、程建设承包与发包的方式如果按承发包范围或内容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专业承发包。 2、如果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 3、如果按合同计价方法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
工程总承包预算价如何确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工程总承包预算价如何确定 1、工程总承包的预算价格,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约定; 2、在工程建设合同中载明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如下三种: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