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须由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答:①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须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②发起人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8.股份有限公司由哪一级工商局登记?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39.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定程序?
答:《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文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A.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临时、年度);B.会议的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股东到会情况;C.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D.议案的表决情况:持赞同意见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E.发起人盖章、签字或董事会成员签字。
41.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何要求?
答:家庭成员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按正常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家庭成员财产分割协议,若不能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证明其财产分属,则应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条件进行登记。
42.一个自然人最多能投资设立几个公司?该一人公司能否对外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答:根据《公司法》第59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责任公司。
43.一人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一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观上有何区别?
答:一人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载明了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44.新修订《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章程中哪些内容可由公司自订?
答:凡《公司法》中明确指出可由公司章程自订的内容,均可由公司自订,但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45.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否只承担有限责任?
答:不一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6.股东的身份证明指的是什么?
答:股东的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7.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在哪里办理?
答:(一)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企业(不含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市政府批准的国资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或者不含行业(经营)特点的企业在九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二)以下在九区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①在两区以上设立分公司的连锁企业②依法从事跨两区以上的垄断经营业务的公用企业③注册资本在1亿以上的专业投资公司(含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其余分公司均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工商局、直属分局登记。
48.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答: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组成;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答:根据市政府2005年第35号文件,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度放宽为1000万元。对集团母公司和母公司的参股、控股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的限度放宽为2000万元。设立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可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50.企业哪些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到登记机关备案?
答: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设立分公司情况,非公司企业主管单位(出资人)、章程发生变动应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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