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政法函(83)6号文件的通知[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9:43:14 265 人看过

失效日期:20020225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检察院,水上运输高级法院筹备组、检察院筹备组:

今年以来,不少地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达到什么数额才起诉、判刑的问题理解掌握上不尽一致,为了便于统一适用法律,及时打击经济犯罪,现将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对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打击经济犯罪案件中,个人贪污不满二千元的是否需要判刑的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83)6号函

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你们三月二十四日来电,请示“关于在打击经济犯罪案件中,个人贪污不满二千元的是否需要判刑的问题”,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我们一致意见:中办「1982」28号文件可作为内部掌握判刑的依据,贪污、受贿二千元以下的,根据情节可以判刑,也可以不判刑,不宜都不判刑。此复。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对六个外侨继承案件的批复
    东北分院:你院五三年法总字四九四八号请示及所附六个外侨继承案件十八宗均悉。经我院与外交部及中央文教委员会宗教事务处研究后提出如下意见:一、苏侨阔洛司结列夫声请受赠遗产案,解放前外人遗产中之房地如产权无问题,并已办妥继承手续(包括伪法院之认证及过户手续),可不再追究。如未办妥继承手续,应按我现行之处理遗产内部规定办理,即土地收回,房屋公告继承,无合法继承人或期满无人申请继承时,即视为绝产,收归公有。克新尼牙遗嘱虽经伪法院裁定确认,但未办理更名手续,故仍须按未办理手续之房地办理。但为照顾声请人长期住用该房产之既成事实,将来房屋收归公有后可由房地产管理局口头告知准其暂时免费使用。二、哈尔滨犹太宗教公会声请继承葛拉次遗产案,如产权无问题并已办妥继承手续,可不再追究,同意为该会所有。土地部分,应在裁定书上注明“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三、苏侨世畏次声请继承遗产案,可准其继承全部遗产;但应由代理人
    2023-04-22
    46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根据案件需要向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查询或者核实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成立时间、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存续状态、年检信息、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掌握的违法记录等,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人民法院反馈。根据《通知》,社会组织存在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10日内通报对被告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可以根据案件线索开展核查;发现被告行为构成
    2023-04-24
    25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级别
    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级别是正部级,常务副检察长是正部级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一、干部医疗报销离休干部看病实报实销,退休干部,正部级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现在副部级医疗待遇人员的药品费用基本也全额报销。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二、人大常委会委员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
    2023-03-21
    31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
    一、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
    2023-04-12
    42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2023-04-22
    22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2月7日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2023-04-25
    35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案犯在逃案件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上看,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是好的。但由于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
    •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6
      1.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基层检擦院无权提起再审抗诉,因为已经没有下级法院)只能就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抗诉。抗诉对象是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是这个抗诉一律向同级法院提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章名】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能抗诉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基层检擦院无权提起再审抗诉,因为已经没有下级法院)只能就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抗诉。抗诉对象是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是这个抗诉一律向同级法院提出。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