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1:40:19 479 人看过

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国家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都需要进行信息公开,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成为质监局,质监局的公开内容是在质监局的主要职能领导信息,直属机构,行政审批的事项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和相关的财政信息,这些都是需要公开的。

质检总局信息公开内容

(一)质检总局层面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质检总局主要业务职能;

2.质检总局领导信息;

3.质检总局内设及直属机构;

4.总局发布的令、公告、产品质量公告及联合公告;

5.总局的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

6.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7.总局财政相关信息;

8.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录等信息;

9.总局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10.总局的工作动态、相关通知等信息。

(二)各司局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司局介绍:包括司局领导信息、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2.本司局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3.本司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4.本司局各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名单名录、工作动态、标准规范等业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两部分。质检总局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意见箱,听取公众对总局网站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意见箱的设立及意见的统计汇总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政务公开意见箱地址为:zwgkyjx@aqsiq.gov.cn。

四、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质检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或通过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检索功能查找所需信息。《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机构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格式文本由质检总局统一制定。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在质检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公开申请”栏目中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提交,或在质检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公开申请”栏目中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申请内容后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至质检总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人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质检总局口头提出,由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应在在线申请页面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填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名称或内容描述等内容。

1.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226003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箱地址:zjxxgk@aqsiq.gov.cn。

2.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陆质检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公开申请”栏目“在线申请”页面填写在线申请信息,提交申请。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登陆质检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公开申请”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申请内容后发送至邮箱:zjxxgk@aqsiq.gov.cn,提交申请。

4.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未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的,以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实际收到日期为申请受理日期。

5.当面递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请与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当面递交申请。

6.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初审,对申请内容明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范畴,或明显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进行电话(录音)沟通,要求其撤销、补正或者向相关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坚持要本部门给予书面答复的,可予以书面答复)。

经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如因工作程序等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电话(录音)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可以看出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的信息公开是分为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两个方面的,对于主动公开就是需要质监局主动的向我们人民进行公开,申请公开是指需要人民或者相关人员单位进行申请才可以进行公开。并且公开的内容不能涉及到国家机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4日 1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程序是什么
    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二、工作程序具体包括:计划编制和确定、任务的下达、抽样工作、检验工作、检验结论的告知和认可、样品的处理、结果的通报。1、计划编制和确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由局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编制,经分管局长审核,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确定。2、任务的下达质量监督管理处根据确定的计划按季度组织实施,在前一季度末下达下一季度监督检验任务的通知。3、抽样工作承担检验的质检机构须向受检单位出示本局下达的监督检验任务通知以及抽样人员(至少2人)的有效证件(检验员证)。以上二证不齐全,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抽样要采取突击抽查的方式,事先不得泄露给受检单位。样品要签封,并在封条上加盖承检机构公章。对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要审查其标准是否依法备案,必要时可请受检单位提供标准(复印件),以作为该企
    2023-04-06
    459人看过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行政许可委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委托,应当遵循合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者部分委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由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者部分委托所属分支机构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第五条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在法
    2023-04-24
    421人看过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名称分别为《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以下统一简称《行政执法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核和《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制式设计、批准、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的申请、初审、核准、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业务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的申请
    2023-04-24
    289人看过
  • 地基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是什么?
    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包括两个大的项目,一个是工程实体检查,一个是施工资料的检查。1、工程实体检查:对于工程实体的检查主要还是要看设计图纸对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形式了,若地基处理采用的是换填法(砂垫层),那么重点应检查换填范围、分层施工的垫层密实度等。若为成孔灌注桩,则需要重点检查:成孔和清孔的方法和质量;钢筋笼制安质量、安装深度;水下混凝土浇灌方法、充盈系数;开挖后桩位偏差、孔深、桩体质量、砼强度、桩身承载力、垂直度等。对于回填土则需要重点检查回填土土质、表面平整度、分层厚度及含水量、夯实系数、回填标高控制等。2、工程资料的验收包括:(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5)护坡、桩基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6)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及沉桩机械
    2023-04-04
    181人看过
  •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1)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条文是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指标,降低要求就相当于降低该工程项目的性能指标,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如果提高要求就等于提高性能指标,就会增加工程造价。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是保证混凝土结构、砌体工程强度的重要性能,所以说是必须全部达到要求的。主控项目包括的内容主要有:①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如水泥、钢材的质量;预制楼板、墙板、门窗等构配件的质量:风机等设备的质量。检查出
    2023-02-16
    305人看过
  • 隧道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一、公路隧道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有哪些?按隧道修建过程分,其主要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检测;2、超前支护与预加固围岩施工质量检测;3、开挖质量检测;4、初期支护施工质量检测;5、防排水质量检测;6、施工监控量测;7、混凝土衬砌质量检测;8、通风检测;9、照明检测等。二、隧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1、超欠挖爆破后的围岩面应圆顺平整无欠挖,超挖量(平均线性超挖)应控制在10cm(眼深3m)和13cm(眼深5m)以内。2、半眼痕保存率围岩为整体性好的坚硬岩石时,半眼痕保存率应大于80%,中硬岩石应大于70%,软岩应大于50%。3、对围岩的破坏程度爆破后围岩上无粉碎岩石和明显的裂缝,也不应有浮石(岩性不好时应无大浮石),炮眼利用率应大于90%。三、隧道工程的隧道设计及控制测量(一)隧道设计包括隧道选线、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辅助坑道设计等。1、选线:根据线路标准、地形、地质等条件选定隧道位置和长度
    2023-02-19
    62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的内容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9
      各级质检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被许可人,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质检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第47条的内容是啥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0
      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总体状况;(二)实施行政许可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三)实施行政许可是否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五)行政许可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六)其他需要进行评价的内容。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制度内容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2
      被许可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可以认定为不符合行政许可延续的法定条件,质检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应当重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不得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7条内容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4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按照委托权限以及本节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工作。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3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受委托机关超越委托权限范围或者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