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办案人员在交通事故中需要回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41:54 226 人看过

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回避适用于办案人员和鉴定人员、勘查人员。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补充内容:审判回避制度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辩护人相关文章
  • 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时哪些情形要回避
    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时以下情形要回避:1.交警是本案当事人的;2.交警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3.交警本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交警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时哪些情形要回避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2022-06-26
    280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人员,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只要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自行回避,而且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是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或者是这些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其中包括是他们的丈夫、妻子、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的。有这种情况的案件显然是不能再由他们办理。作为案件的办案人员,同时又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无论作出怎样的判决,其公正性都将会受到怀疑,同样也不会让人信服。因此,法律要求他们自行回避。另外,案件的其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虽然不
    2023-06-14
    161人看过
  • 公职人员是否能在交通事故中避免影响?
    交通事故只要不触及刑律,不在公务员考察录用范围内,只要妥善处理好,是不会影响公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2023-07-19
    61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中哪些人应该回避
    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是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实行回避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以利于医疗事故纠纷的正确解决,另外还可以使医疗单位和病人及其家属等减少思想疑虑。根据上述规定,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必须予以回避:(1)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造成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务人员;(2)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根据有关规定,包括:①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与病人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有亲属关系;②鉴定委员会成员是直接责任者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及专业组负责人。回避一般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回避所作出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原卫生行政部门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
    2023-06-13
    447人看过
  • 检察人员在刑事案件中怎样自行回避
    一、检察人员在刑事案件中怎样自行回避1、检察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时,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五条二、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4、书记员“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5、翻译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
    2023-04-20
    104人看过
  • 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时出现哪些情形需要回避
    一、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时出现哪些情形需要回避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具体情形如下: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二、检察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刑事诉讼中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
    2023-07-29
    421人看过
  • 哪些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
    回避,指的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为了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回避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涉及较多的是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又称回避对象。哪些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1、审判人员既包括直接负责审判本案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又包括对本案有参与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委员会的所有的成员。2、检察人员既包括直接负责本案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又包括对本案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3、侦查人员既包括直接负责本案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本案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及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的负责人。4、书记员5、翻译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
    2023-06-04
    98人看过
  • 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是否需要负责?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主向雇员追偿采取严格过错责任。即雇员对所造成的损害是否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交通事故中的重大过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指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以及被认定负全部责任等)。当雇员按雇主的要求履行职务时,如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存在违约,也就不应承担责任,雇主无权追偿。雇员存重大过失雇主和雇员均担责任吗雇员重大过失雇主和雇员不是均担责任。我国对于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内损害,用人单位就要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员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但不是均等。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
    2023-07-18
    41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哪些人应当回避?
    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以下人员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
    2023-05-03
    19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审判人员有哪些情形要回避
    一、刑事案件审判人员有哪些情形要回避1、刑事案件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二、刑事回避种类有哪几种1、自行回避(1)自行回避又称主动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2)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经有回避决定权的组织和人员决定同意自行回避的,即发生自行回避的效力。自行提出回避的人员,应退出对该案件的承办或停止有关本案的职务活动。但是,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
    2023-06-17
    456人看过
  • 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应公开这些内容:1、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身份;2、公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3、公开事故事实、检验鉴定结论、认定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4、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5、公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6、公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一、法医鉴定的制度(一)程序公开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
    2023-03-24
    99人看过
  • 办案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是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机关等司法人员因与本案由利害关系或其他原因而不参加该案的相关活动。回避制度的设立目的保障案件的公众审理,防止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回避制度具体如下:一、回避的事由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回避事由,具体如下:首先,对于办案人员与本案相关人员有特定关系的,应当回避。如办案人员是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包括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以及本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均应回避。其次,办案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回避。《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法官、检察官等人员的业务规范,对于为本案当事人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宴请、索取当事人财务的办案人员,因其可能存在徇私舞弊之行为,影响案件的公正办理,应予回避。最后
    2023-06-03
    47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哪些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参与案件的处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
    2023-06-24
    385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要求应当回避的人员回避?
    刑事案件中,由于案件涉及的人员较多,故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还是近亲属都存在担心办案人员不公平、不公正地处理案件的问题。为了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回避制度。那么哪些人可以要求应当回避的人员回避呢?在我国,以回避提出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可以将回避划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査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自己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自行主动提出不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制度。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认为办理该案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不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制度。2、指令回避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
    2023-06-04
    278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辩护人
    词条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辩护人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中,哪些办案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
      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回避适用于办案人员和鉴定人员、勘查人员。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 办案人员要回避问题民事案件办案人员的回避问题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1.办案人员本身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他自己虽不是当事人,但是本案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 2.办案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本案的处理可能涉及他们的某些利益。 3.办案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办案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5.办案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
    • 交通事故中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5-04
      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时要回避的情形有:1、交警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为了保证查处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的公正性、合法性,增强其执法权威,规定交通警察的回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 交通事故中如何回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8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 有哪些刑事案件需要回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30
      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