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一、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
乡镇村企事业
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
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
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
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
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
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
宅基地
第一,集体拨用;
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
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
农业用地
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
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
-
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456人看过
-
非农业可否更改集体土地使用证?
135人看过
-
怎样更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字
74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更换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302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91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是父亲名字可以更改为儿子的吗?
156人看过
-
土地使用者名字更改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5(一)土地登记1、办理手续:受理-地籍调查-审查报告-登记-登记-发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2、办理土地登记。发行证明书需要资料:(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1份)(3)地籍调查地址确认书(1份)(4)农村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报告书(政府批准的1份)(5)土地使用登记书(1份)(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书(2)土地变更登记1、必须提供上述资料。2、变更登记必须由村委发行证明书
-
集体土地改名字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08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
-
更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和“户主姓名”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6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继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区别办理: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旦畅测堆爻瞪诧缺超画第五十二条明确:“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若被继承人在该土地上未建房屋,则继承人不能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 2、若被继承人生前在该土地
-
非农业可否更改集体土地使用证?湖南在线咨询 2021-04-07不可以,农村转让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不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仅可以转让给本集体内部成员。 《土地管理法》 1、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