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43:47 229 人看过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同时,对于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不能规制的欺骗性交易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作了相应的处理性规定。

(二)商标法、刑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1、商标法第53条: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

2、商标法第56条: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侵权所得或被侵权的损失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商标法第54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几种犯罪行为:《刑法》第213、214、215条

(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产品质量法第53条:经营者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6、《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欺骗性交易相关文章
  • 欺骗性交易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欺骗性交易,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者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欺骗性交易的主体一般是商品或服务的推销者,客观上采用了欺骗手段,主观上存在使人误信的故意,损害后果双重性:交易相对人、相关经营者。欺骗性的现金流粉饰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部分组成。而对这三部分现金流的组合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对企业发展状况的评价。比如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也为正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我们可以初步认为企业已步入成熟期,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都已产生现金回报,并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向投资者支付报酬;又如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为正数,我们可以判断企业目前正常经营活动
    2023-07-20
    306人看过
  • 欺骗客户行为法律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要给予消费者三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可对经营者处惩罚性赔偿。一、产品缺斤少两一般怎样处罚产品缺斤少两应该处罚需要根据缺斤少两的具体严重程度来处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应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二、损害消费者权益怎么赔偿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23-02-24
    359人看过
  • 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通常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信息给他人,或者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二)内幕信息
    2023-02-17
    384人看过
  • 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定性和规范
    一、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定性和规范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定性: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规范有:《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
    2023-11-08
    95人看过
  • 女性性行为法律限制
    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没有明确的该项条款,按相关条款至少需要14岁以上才可以进行性行为。18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所有罪均需负责;16周岁是对法律规定的八大罪名以外的罪负责;14周岁是对法律规定的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等八个罪名负责的起点年龄。两个都未成年发生性行为犯法吗两个都未成年发生性行为犯法要看具体情况。和16岁以下14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如果女方是自愿的不属于犯法。和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管女方是不是自愿都属于犯罪。未成年发生性行为如果被发现的话如果女方在14岁以下就算双方都同意也会按照强奸来量刑14岁以上只要对方同意不会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023-07-14
    198人看过
  • 骗婚行为的法律定性
    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在哪些情况下女方属于骗婚1、时间上,借结婚骗取钱财的主观故意发生在结婚之前;2、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3、骗取的钱财归属上,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2023-07-19
    392人看过
  • 欺骗女子发生性行为犯法吗
    一、欺骗女子发生性行为犯法吗1、欺骗女子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罪,因为违背了妇女意志。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未成年自愿发生性行为构成犯罪么与没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论是否自愿,涉嫌强奸罪,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是男孩的,构成猥亵儿
    2023-08-18
    398人看过
  • 保险欺诈未遂行为的法律定性
    保险诈骗未遂的,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大的,则也会构成犯罪。但是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险诈骗未遂可否判缓刑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中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如果保险诈骗犯罪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法院一般会判处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保险诈骗未遂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照保险诈骗罪的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否判缓刑,需要看其犯罪情节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如果符合,法院会同意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2023-07-10
    300人看过
  • 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理由
    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法律并没有禁止内幕交易。直到本世纪20年代,美国证券市场大崩溃,引起史无前例的经济大恐慌,人们才反思到,内幕交易的盛行,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起证券市场瘫痪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1934年的美国《证券交易法》,首次以立法的方式禁止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各种证券欺诈行为。迄今为止,各国证券法几乎无一例外地建立了禁止内幕交易,反对证券欺诈的法律制度。但是在禁止内幕交易的必要性问题上尚存在不同的观点。有人从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的角度出发,认为利用市场信息,追求商业利润是每一位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权利,因此,投资者也必须面对因其决策失误而带来损失的市场风险。在内幕交易中,买卖者与内幕人员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就不应抱怨内幕交易的不公平;有理论将内幕交易视为是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一种褒奖手段,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内幕交易得到的利益是对其才智和管理的报答;还有人提出任何依赖
    2023-04-24
    114人看过
  • 证券交易的强制性规定?
    证券交易的强制性规定有:一、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二、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三、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四、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五、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七、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
    2023-04-24
    445人看过
  •  性病与组织性交易:法律制裁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人参与卖淫活动的,将定罪为传播性病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组织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卖淫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人参与卖淫活动的,将定罪为传播性病罪。此罪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卖淫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卖淫组织罪处罚标准是什么?卖淫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卖淫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他人组织、领导、参加卖淫活动的行为。该罪行涉及到的处罚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参加卖淫活动的,处五年以上
    2023-08-26
    381人看过
  • 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性
    一、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性内幕交易行为严重违背三公原则,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其危害的严重性必须引起重视:1、内幕交易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与复杂性,从案件的发现到调查、认定及追责都具有一定难度,被惩处的犯罪者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2、近年内幕交易案的查处力度加大,监管部门也多次表态零容忍,但与市场期望还有一定距离。二、打击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的举措1、提高案件的发现能力相关部门近年充分利用科技投入,借力大数据进行捕杀,使内幕交易的藏身越来越难。另外,证监会已宣布建立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奖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果举报奖励制度有进一步突破,与处罚金额挂钩更紧密,对打击违法行为的促进作用会更显著。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是遏制违法的重要手段。《证券法》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在实际处罚中,不少案件的
    2023-04-24
    155人看过
  • 证券市场欺诈行为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是指行为人以法律所禁止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以法律所禁止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2、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这种手段具有以下特点:(1)可以由一人完成,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事先共同策划而形成。(2)行为人利用其拥有的大量资金,或者利用其拥有的大量股份,或者利用其拥有的、别人所没有掌握的信息优势,共同买人或卖出同一种或同几种证券,或者连续不断地买人并卖出同一种或同几种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
    2023-07-04
    227人看过
  • 法律规定医保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
    2023-04-01
    77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欺骗性交易,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者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欺骗性交易的主体一般是商品或服务的推销者,客观上采用了欺骗手段,主观上存在使人误信的故意,损害后果双重性。 经营者假冒他人... 更多>

    #欺骗性交易
    相关咨询
    • 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5
      欺骗性交易行为: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该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欺骗性交易行为包括四种具体表现: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种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它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
    •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欺骗性交易行为,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有以下几种的表现形式:(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法第52条;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 虚假标示的欺骗性交易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欺骗性交易行为,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有以下几种的表现形式:(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法第52条;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 强制性交易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强制性交易行为的特征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的特征:(1)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不具备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及非经营性的政府机关不是强制性交易行为的主体;(2)其他出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及该行为是强制安排他人之间进行交易,并非强迫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3)公用企业的行
    • 欺诈行为与合法交易的差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10
      合同诈骗罪和普遍存在的诈骗罪之间存在关键性差别。首先,两者所侵犯的客体有所不同。普通诈骗罪主要关注侵害公私财产所有者的权利,属于典型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而合同诈骗罪不仅涉及对其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害,还对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制制度产生挑战,因此被归类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范畴。 从客观方面来看,普通诈骗罪的欺诈行为不仅限于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诈骗罪的欺诈行为则必须发生在